副标题:贾宝玉之后,敕造荣国府第一继承人不是贾兰,看看明清律法怎么说
《红楼梦》之文化|庶子继承|作者|君笺雅侃红楼
赵姨娘禁不住马道婆教唆,下狠心害死贾宝玉,为儿子贾环铺路。可见最毒不过妇人心。贾家内宅的斗争,虽说曹雪芹故意淡化,仍旧腥风血雨不断。
利字当头,王夫人打压赵姨娘,赵姨娘反抗对王熙凤和贾宝玉下手。王熙凤防备平儿,设计害尤二姐,用药打掉尤二姐腹中胎儿……这些手段,真的不比《甄嬛传》逊色一二。显然《甄嬛传》对《红楼梦》大有借鉴。
(第二十五回)赵姨娘听这话口气松动了,便说道:“你这么个明白人,怎么糊涂起来了。你若果然法子灵验,把他两个绝了,明日这家私不怕不是我环儿的。那时你要什么不得?”
贾政三个儿子,长子贾珠、次子贾宝玉,三子贾环。
贾珠已经死了,贾宝玉一旦死了,哪怕贾环是庶子,敕造荣国府也由贾环继承。儿子既然当家,赵姨娘就会水涨船高,与王夫人平起平坐不愁,那时候什么仇什么恨报不了!所以,对贾宝玉下手利益最大。
那么,如果贾宝玉一死,贾环会顺利继承敕造荣国府么?不是还有贾琏和贾兰么?事实上敕造荣国府的继承顺序与贾琏无关。贾兰也排在贾环后边。
一,荣国府不等同敕造荣国府。
荣国公这一支传下来,分了四房,都称荣国府。但一般约定俗成继承了荣国公爵位的长房称荣国府。
然而到了第二代贾代善死前荣国府的继承出了意外。嫡长子贾赦只承袭了荣国公的爵位。而荣国公的爵产敕造荣国府却由二儿子贾政继承。其余所有封地、爵产也都由二房贾政管理,长房只有分红权。
二,长房贾赦失去了敕造荣国府,不得已搬去了旁边老宅。他儿子贾琏只是因堂兄贾珠去世借调到敕造荣国府管家,终究要回到长房这边。敕造荣国府的继承与他无关。
(第六十一回)平儿道:“何苦来操这心!‘得放手时须放手’,什么大不了的事,乐得不施恩呢。依我说,纵在这屋里操上一百分的心,终久咱们是那边屋里去的。没的结些小人仇恨,使人含怨。
可见,贾琏王熙凤等贾政这边儿子成亲后,有了当家奶奶,就要回到贾赦那边继承那边的家业。敕造荣国府与他们无关。
二房长子贾珠死后,留下长孙贾兰。按说贾兰也有继承权。历史上也有长孙继承家业的先例。比方像朱元璋传位长孙朱允炆。
问题是贾家爵位是按代继承。第四代荣国公的爵位由贾琏承袭。爵产敕造荣国府也必须由第四代继承,不可以跳代到第五代贾兰。除非长房贾琏放弃爵位继承。
三,敕造荣国府的继承,贾珠死后,一定是二儿子贾宝玉兄终弟及。如果贾宝玉死后,贾环就成了唯一继承人。
现代人对庶子有误解,认为他们一无是处。其实并不是。唐代以后尤其明代、清代,对庶子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嫡子享有相同继承权。没有嫡子,庶子继承,嫡孙在排序继承时不能凌驾庶子之上。
注《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硬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解释为: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儿子全部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体第三代孙子平分财产。还规定,未婚儿子可以比已婚儿子多得一部分财产,用于将来的婚聘。
《大明令·户令》规定:(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甚至“非婚生子”在明代称“奸生子”,也享有继承权。
《大明令·户令》规定:“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是指私生子的继承份额是婚生子的一半,如果没有嗣子,“奸生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清代沿袭了这一规定。
文|君笺雅侃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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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
《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80回本 ;
《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1990/2018 ;
《红楼梦》程乙本·启功校订;
《红楼梦》绘全本·清·孙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