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午餐时间,实际是劳动法上所称的“工作间歇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必要休息和用餐时间。
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而实践中,休息时间的长度也会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4个小时左右开始给予工作间歇休息时间,且大多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休息时间,应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餐时间,一般10-15分钟。
对于法定工作时间到底包不包括午休午餐时间,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对于此问题并不存在这肯定或定的标准答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有两种情况:
(1)明确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包含午休午餐时间,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了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行支付加班费。
(2)明确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不包含午餐时间,则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告知。另外,午休午餐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由其自行支配,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工作。
法定对于某些特殊劳动群体的工作时间做出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循。
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与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另外,劳动者履行社会义务所消耗的时间,或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