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得知我不在工厂上班后,说道:“你姐夫单位的门市部正需要一名文员,要求是女性,会打字、收发文件,这些条件你正合适。”
在九十年代初,县城上班每月仅有 100 多元的工资,根本租不起房子。此时,母亲向姐姐提议,让妹妹住你家,你上班忙,妹妹可以帮忙煮饭带孩子。姐姐答应了母亲的提议,我也带着小时候对姐姐的依恋,理所当然地住了下来。
在县城单位做文员,在九十年代算是一份体面的职业。我内心十分感激姐姐。工作上,我认真负责;生活中,姐姐家的家务几乎都被我承包了。姐姐和姐夫工作忙碌,接送小孩上下学的任务我也乐此不疲。总之,我从心底感激姐姐,尽自己所能为姐姐分担家务。
起初住在姐姐家时,姐姐很热情,姐妹俩会一起散步。领了工资后,她会带我去买最新款的衣服,还总是对我说:“打扮漂亮一点,找一个在县城有工作或者有钱的男孩作为未来的伴侣。”姐姐时不时地向我灌输女孩子工作好还不如嫁得好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