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让一个小三得逞了,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彻底崩塌了!
——也说宗二叔和杜三娘
近段时间,娃哈哈集团的遗产继承问题,在网上持续发酵。不得不说,有些人为达目的,不但脸不要了,甚而至于连贞节操守都不要了!
可人们担心的是,如果一旦让一个小三随随便便、轻轻松松就得逞了,那么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就彻底崩塌、不复存在了吗?
2025年7月13日,宗大公主被三名自称其“同父异母弟妹”的原告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原告方律师在法庭文件中声称,杜建英与宗庆后育有二男一女三名子女。
矛盾的焦点在宗二叔、杜三娘和宗家大公主之间展开。据说,宗家掌门人、现年103岁的老太君——宗大老板的母亲非常看好杜三娘,宗家二叔也和杜三娘打得火热!之所以如此,不外乎杜三娘这位心机很深的女人,给宗家又生了两男一女,让宗家的香火得以延续传承!
至于宗二叔的所作所为,一方面是要秉承母后旨意,一心要将两个私生子的关系转正,了却老娘的一桩心事,为宗老大家接续香火;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顺便还想再分宗大老板遗产一杯羹!在这后一点上,可以说,宗二叔和杜三娘是一丘之貉、臭味相投、英雄所见略同!
遗憾的是,杜三娘情也偷了,轨也出了,福也享了,罪也受了,股权也有了,但就是缺了一样——没有正儿八经的名分,阴沟里的狗尿苔——见不得阳光!致使一切的心机都失去了最坚实的基础——名正言顺!
什么口头遗嘱、境外短暂结婚、香港信托基金等等,都架不住宗大老板和原配施幼珍1980年5月1日的原始结婚证,架不住宗馥莉作为宗大老板独生女儿的身份,架不住白纸黑字、大红印章、机构公证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文件,架不住社会公众对于杜三娘小三身份、见利忘义、利令智昏的极度鄙视!
说起来真挺尴尬的!没有夫妻名分,但有婚姻事实。遗憾的是,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事实婚姻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994年2月1日以前(含当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双方均无配偶)。
只可惜,宗大老板与杜三娘的长期婚外情,根据原告方律师法庭文件的说法,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而根据“1992年之后,杜建英成为宗庆后工作距离最近的员工之一”、”1996年在洛杉矶产下一子”的事实,应该发生在1992年之后。
律师的说法,显然是为了规避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前,但法庭文件显示的宗老板三个私生子的出生时间——老大宗继昌1996年、老二宗婕莉1998年、老三宗继盛2017年,不会说假话,应该成为有力佐证——
1991年,杜建英才进入娃哈哈,宗老板虽然有能耐,但应该也不会隔空受精,所以这“80年代末”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1992年之后,杜建英成为宗庆后工作距离最近的员工之一:日久生情,才有了可能产生婚外情的土壤;
1996年,杜建英以“看护人”身份陪14岁的宗馥莉赴美留学期间,在洛杉矶产下一子:顺理成章!
但从老大到老三,从1996年到2017年,按照不良律师的说法,这“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初”“初”了21年,显然也是有悖逻辑、法理和常识、常情、常理的!
但即便时间条件满足,“双方均无配偶”这一条件,又不幸缺失:从目前爆出来的证据看,施幼珍直到现在依然是宗大老板的合法妻子——遗孀!不论是结婚证显示的,还是宗大老板最后几个月的医院陪护的事实,都无可辩驳!
至于网传宗庆后与施幼珍在2000年前后离婚,纯属无稽之谈,有原封未动的结婚证为证;
网传2005年前后宗大老板与杜建英登记结婚、后来又离婚,杜建英和陈姓男子自1985年结婚后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等说法,只能说明这些人无视公序良俗,为所欲为,无所不为,到头来只能自酿苦酒,自食恶果!似乎与施幼珍的结发妻子、宗馥莉的法定继承人等事实,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更不要说娃哈哈集团属于国有企业,上城区财政局下属企业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有股份46%,是最大股东,相关单位已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调查处理“娃哈哈事件”等等,就更不劳我们小民百姓费心了!
本是小三,露水夫妻、地下情工作者,见不得光,为争遗产,偏要自我曝光,把自己的丑陋和人性的自私,完全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弄不好整个身败名裂、得不偿失、竹篮打水一场空,何苦呢?
正正应了“人在做,天在看”“作死,作死,不作不会死,作死死得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