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像破案,破案三要素:嗅觉、证据、推理。
一、来到“案发现场”,看患者状态、神态,询问病史、发病来龙去脉。
二、根据患者陈述,寻找“证据”,包括查体、辅助检查。
三、根据已有证据,进行有根据的“推理”,同时凭借医生的“嗅觉”。
追查患者是否有自己不愿意说或没有想起来说的不舒服的地方;或者医生遗漏掉的没有检查到的地方。以及其它需要继续追踪的地方。
再根据已有的知识,得出一个较合理的判断。
实在不行还可以用“诈降”的办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试用某种认为可能性疾病的药物,如果治疗有效,说明“犯罪”事实确凿,无可辩驳。
如果把寻找病因当作破案,还真的需要医生有一个侦探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