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很喜欢过一个人,为他我掉了很多眼泪,也曾把他写进日记里。
那时候,我和他一天能通两次电话:中午一次,下班后一次,说的不过就是一定要记着吃饭类的内容。
有一段时间,他在顺义的汽车配件厂上班,公司管饭,他就把公司提供的鸡蛋和火腿肠藏衣兜里带回家给我吃。
他曾背着我穿过好几条小胡同,去一个小卖店给我买泡椒凤爪。
为了见面,他在上完一整宿的夜班后,乘坐将近两三个小时的公交去我公司,在公司外面的网吧开一台机子,一边上网一边等我下班。中午两个人吃一顿酸辣粉,他再乘坐两三个小时的公交车回家,睡大概两三个小时后,起床去上夜班。
有一年我过生日,他对我说:走,带你买衣服去。我们去了朝阳路十里堡的一家商场,里面衣服标价五六百,把他吓了一大跳。回家的途中,看到路边有一家全场20元的服装店,他一口气给我买了六七件衣服,有裤子,也有上衣。
我们两个人在一起,住过城中村、地下室、私人公寓以及转租的廉租房,最便宜的时候,房租是330元。
生气地时候我可能会打他,他不会打我(因为每次都是他的错,我没有错);有一次他把一瓶矿泉水丢在了我身上,后来他说:“我再也不能说从来没有打过你了。”
我生气地时候会离家出走,他就丢下工作满大街找我;他生气地时候会摔手机,最高记录是曾一次性摔烂两台笔记本电脑,三部手机(其中两部手机是我的)。
有一年九月份,我在人才市场应聘工作地时候,被忽悠进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公司给员工开展各式各样地培训,他就远远地在一边陪着我。那天的天气有点冷,我们在一家路边小店点了一份酸辣汤,两个人一起喝完。
有一年七夕,他特兴奋地给我打电话,说给我买了巧克力。我回到家后,发现家里多了两盒太妃糖。
... ...
十年过去了,他靠自己在老家买了房子,买了车子。
我看着他一点点成熟起来,从超市基层的促销员做到了公司高级经理,月收入从最开始的三千多涨到现在月入五位数。
可是——
他再也不会背着我去给我买一块钱一根的泡椒凤爪了。
现在,他是谢先生,我两个女儿的父亲。
拼死拼活的要求他背我一次都不答应,我的体重跟十年前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他的体重从125斤长到了170斤。
你会放下一个你很喜欢的人吗?
既然很喜欢,就要努力在一起。
那些最后没有在一起的情侣,不过感情还是不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