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春秋时期鲁地玉器铭文为中心的讨论
作者:翁卫和





摘要
长期以来,“经”与“传”多被视为文献内部的体例区分,主要依赖后世文本学与经学传统来解释。然而,春秋时期鲁地出土(或传世)的一组长方形玉饰铭文与圆柱形玉器(小司南、大司南),以明确的器形差异与铭文内容,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考古学视角,揭示“经”“传”并非纯粹的后设文献概念,而是在春秋时代即已具象化、制度化的历史记录方式。本文试图通过器物形制、铭文内容与《春秋》文本对读,论证:
1)“经”是正史记年之“正经”,强调中立、简要与制度性;
2)“传”是围绕“经”的解释、传播与叙事扩展,具有层级与方向性;
3)《春秋》并非“经”本身,而是基于鲁史传统形成的跨国编年汇编。
⸻
一、问题意识:经与传是否只是后世文献分类?
传统经学多将“经—传”理解为文本内部的解释关系,认为《春秋》为“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为“传”。但这一理解存在一个根本问题:
如果“经”“传”只是汉以后经学的理论产物,那么春秋时代的人,如何记录历史?
鲁国作为周礼最完备、史官制度最成熟的诸侯国,其历史记录方式理应在器物与制度层面留下痕迹。玉器铭文,恰恰提供了这一缺失环节。
⸻
二、“经”的器物化表达:长方形玉饰铭文
1. 形制即观念
长方形玉饰,四正方直,其形并非装饰性的选择,而是一种观念性造型:
• “方”象征正、直、定制;
• 对应“经”之义——经者,径也,通天地之正道。
这类玉器铭文中,明确刻有“经”字,其含义并非“书籍”,而是正史、正记、正法度。
2. 铭文内容的史官特征
该类铭文所记录的内容,集中于:
• 年号(如“元年”);
• 季节(春、夏、秋、冬);
• 重大国事(盟会、卒葬、使聘)。
其叙述方式高度克制、无因果展开、无人物心理描写,完全符合史官记事体,与《春秋》隐公元年条目在风格上高度一致,但又更接近鲁国本国史的原始形态。
⸻
三、《鲁经》与《春秋》的区分
从铭文所体现的史学结构看,可以明确区分两套系统:
1. 《鲁经》
• 以鲁国史为中心;
• 记录鲁国所见、所闻、所参与的大事;
• 语言中立,不作评价;
• 属于“经”——正史。
2. 《春秋》
• 汇编同时期诸侯国大事;
• 采用鲁史官视角进行取舍与措辞;
• 并非“经”本体,而是基于鲁史传统形成的编年汇总史;
• 其名称源于时间秩序(春种秋获),而非体例属性。
这也解释了《春秋》中为何出现用词差异,如“郑伯克段于鄢”——
这是一种史官转述各国事件的通用表述,而非鲁国“经史”内部的记法。
⸻
四、“传”的器物化表达:圆柱体玉器(小司南 / 大司南)
与长方形“经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件圆柱形、分段式玉器:
1. 圆柱体的象征意义
• “圆”象征流转、传播、可上下承接;
• “柱”象征承载与贯通;
• 二段结构,表明内容可分层扩展。
其整体形象,正是“传”的物化表达。
2. 小司南与大司南
• 小司南:
• 记录与《春秋》条目高度重合的简要史事;
• 相当于“小传”,即对“经”的最近层解释与补记。
• 大司南:
• 记述事件起因、人物关系与历史背景;
• 如“郑武公娶于申……生庄公及共叔段”;
• 相当于“大传”“广传”,属于扩展性历史叙事。
3. “司南”的意义
顶部为“司南”,即指南之器,象征:
传不是随意讲述,而是围绕经史方向进行解释与引导。
底部圆盘,则象征“盘”“本原”“圆说”,并非神话意义上的“盘古”,而是叙事回旋、反复讲述的历史结构。
⸻
五、对“春秋三传”的再理解
在这一考古框架下,可以重新理解:
• 《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并非凭空生成;
• 而是继承并文字化了春秋时期已存在的“小传—大传”传统;
• “语”“策”等散文史书,亦属于“传系统”的不同展开形式。
因此,“经—传”并非汉儒发明,而是春秋时代真实存在的两套历史记录机制。
⸻
结论
通过鲁地玉器铭文与器形制度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经”是春秋时期制度化的正史记年方式,具有明确的器物象征;
2. “传”是围绕“经”展开的解释与传播系统,同样具有物质形态;
3. 《春秋》并非“经”本身,而是基于《鲁经》传统形成的编年史汇编;
4. 考古材料证明,“经—传”并非后设概念,而是春秋时代历史书写的真实结构。
经与传,先有其制,后有其书。
这是考古材料对中国早期史学体系所作出的直接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