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正燮(清代)
《列女传》云:丹阳罗静者,广德罗勤女,为同县朱旷所聘,婚礼未成,勤遇病丧没。邻比断绝。旷触冒经营。寻复病亡。静感其义,遂誓不嫁。
有杨祚者,多将人众,自往纳币。静乃逃窜。祚劫其弟妹。静惧为祚所害,乃出见之。
曰:实感朱旷为妾父而死,是以托身亡者,自誓不贰。辛苦之人,愿君哀而舍之。如其不然,请守之以死。乃舍之。
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必若罗静者,可云女士矣。可云贞女矣。
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人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