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传统上被看做是催眠师与来访者之间的一种社会性互动过程,其目的是使来访者产生一种特殊的“催眠”状态。在此种状态下,通常假设来访者的行为和体验与其清醒状态下有所不同。
虽然大部分催眠师从业者都比较认同此假设,但是他们对催眠关系的具体本质却持有不同见解。为了澄清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应首先区分下列三个催眠派别:独裁派,标准派与合作派。
独裁派:对本流派最极端的描述是:某个具有“特殊”心理能力(如“催眠师”,“坚强意志”)的“强大力量”个体(催眠师),促使另一个人(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相对被动的状态,即非常容易接受催眠师“暗示”的一种状态。这些暗示可以“强迫”受试者做出各种行为(从学狗叫到戒烟),而这些行为都是患者在清醒状态下不愿意或者无法做到的。此派别的观点中充满了“意识在物质之上”,“失去控制”,“植入暗示”和“易感性”等概念,这些概念本身也部分第被书籍,电影和民间传说所说“灌输”,并通过受到外行的广泛认可,而且许多运用催眠技术的治疗师也暗示对这些概念深信不疑。
独裁派的理论格外受到舞台催眠师的青睐。
独裁派强调催眠师的作用,而不考虑每个受试者的知识,信念和能力等特点,也不管受试者选择如何参与催眠事件的能力。标准派:此流派尤其被实验心理学家所推崇。它不强调催眠师的威力,而强调受试者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标准派通常假设催眠反应性是个体的稳定特质。同样,催眠师可以运用一套标准化的沟通方法,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受试者都可以保持不变。换言之,受试者要么是可以被催眠的,要么是不可以被催眠的。催眠师的行为实际上并不重要。
标准派将催眠的成功和失败都归于接受催眠的受试者身上,而催眠师逼格不那么重要。
合作派:许多现代催眠治疗师都认为,催眠反应可以反映出来访者内部动机与兴趣之间的相互作用,治疗师的灵活性和敏感性,以及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和谐程度。催眠师,受试者,以及催眠师-受试者之间的关系,此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一个自体系统,它们又在一个“共同体”内相互协作。
合作派的主要创始人是医学博士米尔顿艾瑞克森,他遵循利用的原则进行合作,其中来访者的自我表达模式被视为构建治疗催眠状态的基础。合作,利用和灵活性是艾瑞克森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