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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刷手机的时候看到了两条新闻,一条让人悲痛,一条让人气愤。

先说第一条吧,发生在香港母女跳楼的惨案。

母女两个因为辅导作业和上学的事情发生了争吵,后来当妈妈的一气之下跳了楼。女儿的看到了妈妈摔在地上,满身的鲜血,她惨叫一声打电话报了jing。

妈妈抢救无效去世,连一句遗言都没有留下,而面对这个惨剧,小女孩留下心里隐隐。她在爸爸和家人的陪同下接受心理辅导,结果到了家15分钟之后,悲剧再次重演。这个6年级的小女孩从妈妈坠楼的同一窗口跳下,也是当场死亡。

一天之内发生两起悲剧,母女相继跳楼身亡,让人心痛,也让人一生唏嘘。

当今这个社会无论是当父母的和当孩子的面对的学习压力都很大,当父母的都希望望觉得孩子成龙成凤,孩子也不堪学习的压力和父母的催促,内心也是无比的崩溃。

特别是做父母的,特别的喜欢比较别人的孩子怎么怎么着,有时候说话就是口不择言,嘴上不饶人。

家里的小孩一来学习就很辛苦,二来又面对大人这种恶劣的态度,心理就很崩溃。

比如说我们这个28线的小县城,每年因为学习压力跳楼的孩子都很多。比如去年的时候,一个小男孩也不堪家长的絮叨跳了水库。

据说这个小男孩平时学习成绩很好,这一次考的差了一点,考了500多分,回到家以后也给自己的父母道歉,说下次要好好努力。

他的爸爸不仅在饭桌上,还在私底下都不依不饶的说这个问题,小男孩一时想不开就跳水库了,孩子的爸爸当时也后悔了,自己当时不该把孩子逼得这么紧,但是人已经没有了,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说这些话也无济于事了。

第二条新闻是一个1岁半的小男孩被自己爸爸的女朋友踢死,而这孩子的爸爸却出具了谅解书。

有一句老话是这么说的,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这话说的一点也不假。

有人说宁跟要饭的娘,别跟当官的爹,因为有了后娘就会有后爹。

可能有的人也质疑过,孩子那么小,为什么孩子的妈妈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几个特别重男轻女的省份里,当孩子的父母离婚之后,如果生的是一个男孩,当妈妈的是很难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害死这个小男孩的女性姓郭,她原来是一个卖衣服的,她认识这个小男孩的爸爸李某以后,又辞去了工作。

这个郭某瞒着家里人与李某交往,毕竟天下的父母都一样,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嫁一个二婚男。

据说再加上这个一岁的小男孩儿调皮不好吃饭 ,这个郭某就动手打孩子,有时候是用手捏,有时候是掐。后面生气了之后,干脆用脚踢踢孩子的腹部,那么小的孩子,哪里经住大人踢,小孩被踢的肝脏,胰腺破裂而死。

我觉得这个当爸爸的李某,可能私底下也默许了自己的女朋友郭某打孩子的行为 ,不然只要不是眼瞎,都会看到孩子身上的伤疤,这个女朋友才会变本加厉的折磨这个1岁多的小男孩,下手那么狠。

果然,男人只是提供一个小蝌蚪,不用10月怀胎,也不用经历生子之痛,而且有了新的女朋友。在他心里新女朋友肯定比自己的儿子重要,在自己的儿子被女朋友踢死以后,不仅隐瞒此事,还出了谅解书。

若不是孩子的妈妈得到消息及时的赶到医院,连孩子最后一面也见不到,这件事情也就被他们隐瞒下去了。这样杀人犯也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都说虎毒还不食子呐,这个当爸爸的也太心狠了 ,估计他也是帮凶,会不会他觉得这个儿子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累赘呢?会不会是蓄意的谋杀呢?

想一想,有时候法律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谅解书这个东西,我觉得小男孩的爸爸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导致其女朋友踢死小男孩,他应该也得判刑。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希望法律赶快惩治这一对狗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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