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4:31 第壹讯息
近几年来,高校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行为不时见诸媒体报端,引发学术界的争议和网络热议接连不断。众多争议的焦点无外乎归结于学位论文抄袭的认定程序是否正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两方面。
2017年的“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一事”,最终确定北京大学在处理中存在程序违法;央视网也曾报道过“广东一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学位起诉学校胜诉”;2018年的“徐剑与东北大学撤销学位”一事,争论至今存在。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式实施,虽然各大高校根据该《办法》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但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还是遵循着“不告不理”的原则,这就造成了相当多的举报是处于个人恩怨或利益纠缠,这样造成在处理存在不端行为的个人时,使受处理人存在诸多的不平心理。
上述的“徐剑与东北大学撤销学位”一事争议就存在于应当适用2008年的学术不端处理办法,还是适用2017年1月新制定的《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还是按照东北大学的的处理方式,采用不同标准展开两次调查。
同时从专业角度及事实认定上也产生了不小的争论: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撰写学术论文是否构成“抄袭”?且徐剑还是该课题组的主要参加人及专著的第二作者,依据《著作权法》该专著同样为合作作者共同所有。
为此,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联名发布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一文;中国人民大学林华教授在《东方法学》发表《学位撤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范围模式及其反思》一文,也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评议。
上述案例说明学位撤销认定的程序和事实的合法性问题,不仅关系到对论文抄袭的正确认定,也关系到学术界对论文抄袭问题的正确认知,更关系到良好学术生态的建设和国家科技的良性发展,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充分重视,并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