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父母进行赡养或照顾,是每个为人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但如果有兄弟姐妹,并且父母把所有的财产或房子都给予他们喜爱的子女,那这个赡养的责任人就会随之而改变。
小夏是一个从小就很懂事的女孩,可惜,父母重男轻女,把所有的钱和房子都给了弟弟。以前,她工作发了工资都会拿一部分回家给父母。尽管如此,她结婚时,父母只给她一床旧棉被。她也没计较。
几年前,母亲中风瘫痪,小夏辞工在家照顾母亲,家里的开支由丈夫一人承担,孩子上学,她要接送,母亲在家,她要照顾,晚上还要帮母亲翻身,换纸尿裤。这样照顾了母亲三年,母亲也没一分钱给她,她只想尽自己的孝道。
有一天,小夏给母亲擦身,母亲竟说,你不要在亲戚面前扮孝顺了,我知道你想借此往自己脸上贴金。小夏没想到为母亲所做的一切没有赞赏,还被她责怪。她终于明白,自己的孝心错付了。
为了照顾母亲辞工,夜里睡不好,人也老了几年。她打话给弟弟,叫他把母亲接到他家,也该由他尽赡养的义务了。弟弟不肯,小夏说,你拿了钱和房却不照顾母亲有违责任和道义。我什么都没有已照顾了三年,也该你来照顾她了,她最疼的是你,你应该照顾她终老。到最后,弟弟把母亲送进养老院。
不遗余力地照顾妈妈却被嫌弃,小夏最后决定不再委屈自己。谁是利益既得者,谁赡养母亲。不再让亲情变成绑架自己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