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党中央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的工作机关规范运行、高效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核心载体,唯有将《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以制度刚性激活治理效能,为事业发展筑牢组织根基。
党的工作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与底色。新修订的《条例》旗帜鲜明将“坚持政治机关定位”置于突出位置,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基层工作中,这一要求并非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乡村振兴中的精准施策,还是基层治理中的矛盾化解,抑或是民生服务中的流程优化,都需要从政治高度把握方向、谋划工作。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逐章逐条研读《条例》,把政治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工作机关当好党委参谋助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察实情、听民声、提对策,让政策制定更接地气、服务群众更有底气。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必须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通过建立“调研—反馈—落实—督查”闭环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制度刚性与为民柔性相得益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履职自觉。唯有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让《条例》成为工作的“指南针”“压舱石”,才能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