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垄断法律制度》,此章考试分值4分 ,客观题,其概念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去联系经济中的事项,容易理解;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三个方面,一保护竞争,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三提升消费者福利,其保护竞争是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它调整功能的边界,包括了适用主体和行为的范围,以及适用的时间和空间;
地域范围:境内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另一种是发生国外的垄断行为对国有市场竞争产生了排除和限制影响;(可理解为只要是境内的有垄断行为都适用,而国外的垄断对我国的市场竞争产生了不好影响则适用);
适用的主体:针对经营者,只要是其有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配、以及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适用此法;还有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不适用的行为:
1、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不适用,滥用的除外;
2、特殊行业:国家企业,铁路、石油、电信、电网依法的不适用,但有垄断协议与滥用的除外;
3、农业生产中的联合与协同行为不适用;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
竞争和垄断是特定市场的相对概念,在一定范围的市场内的垄断放在一个大的范围里,不一定是垄断;比如鲜奶市场占有率高,但其它省几乎没有;因此认定垄断需要对垄断协方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必须先界定;
相关市场,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与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和地域范围(包括时间、地域、商品)三个维度;(时间因素,只有在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界定的标准:判断是否有竞争关系、是否同一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是“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可替代性越高,竞争越强,这很好理解;
需求替代,它是主要分析视角,是从需求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价格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对商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进行分析;(就是我们从淘宝货比三家,同一个东西看谁家好)
借给替代,是次要分析视角;当一种商品需求增加时,其他经营者就这商品进入市场,增加供给的可能性;其他人越容易进入行业,供给程度越高,越能划入同一相关市场;
四、相关商品市场及界定
这个跟相关市场很相似,只是一个是市场维度,一个是商品维度;
相关商品市场,指较为紧密替代的关系的商品范围,容易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市场;
需求角度:商品的价格、外形、质量、特性、销售渠道等
供给角度界定:即经营者的生产流和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时间、风险、转产后的市场竞争力、营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