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化论,有个普遍的误读:长颈鹿的祖先因为要吃到高处的树叶,努力伸长脖子,从而一代又一代地,迭代出了长颈的鹿。这很励志,因为这说明了:努力就能改变自身,乃至后代的命运。
但这是错的。
达尔文不同于拉马克,他用物竞天择的原理告诉我们:“用进废退”的努力,在个体层面上的量化改进,对生物进化,其实是一种无意义的内卷,获得性遗传并不存在。
而后来,分子生物学还告诉我们:VUCA环境里,只有基因突变才能创造(或者说自然选择)出超级物种。而它们之所以成为超级物种,不过是因为它们偶然发生的基因突变,恰好,适应了环境的突变。但是,基因突变里其实没有丝毫主观意识的作用,复制-遗传-变异过程中的一个bug,偶然地,就突变了。
这里点一下题——大变局之下,运气大过努力。
自然选择,第一是长期的,代际演化的,个体或者一两代几乎不会察觉到也无从影响到这一进程。显生宙到现在,5.4亿年累积的基因突变,把一勺有机汤变成了智人。第二,基因突变,实际是数量和时间换几率的游戏,以种群基数的扩张,乘以某些变异位点的发生概率,偶然形成了宏观表征。也就是说,依靠多样性创造出突变性及适应性,“碰撞”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
进化,并不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而更像是漫长时间的布朗运动,造成了系统论里所说的“涌现”。
种群数量扩张需要能量的输入,并且受到边际成本约束,我们设想也许有一种情况(其实是大多数情况):在基因突变未发生或未扩增之前,系统能量就被耗尽,或熵增了。海量的个体被自然选择所淘汰,而且没有自由意志的作用,完全是基因的随机变异,进化的本质是偶然:物竞,生存与否,延续多远,全凭天择。
自然选择无关社会伦理。但,社会实验不是。不可以在人类中进行大规模社会实验,一部分的人不能作为成本,这是共识,也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可接受的原因。
元宇宙为大规模社会实验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元宇宙,可以看作从现实世界向虚拟现实世界的映射,在完成算法的搭建之后,数字孪生(映射与函数)从物理机制延伸到经济社会,因而有可能在元宇宙里构建起大规模社会实验的空间,数字化创造了多样性的乌托邦,而又不必承担过高的社会代价。从而为人类摆脱资源约束,提供更多的乃至无限的选择——基因突变,在数字化的意义上,实现系统进化与自由选择的共生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