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心理治疗中的人格变化
下面这篇文章列举了一些从1950年至1954年在芝加哥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研究的要点。这项研究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医学科学部的慷慨支持。应1954年在多伦多召开的第五次国际心理健康大会的邀请,我向会议呈交一篇论文,在论文中我尝试性地描述了有关治疗研究的某些程序。在准备这篇论文的一个月之内,我们的描述治疗研究程序的书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罗萨林·戴菩德(Rosalind Dymond)和我担任主编,同时我也撰写了书中某些章节,其他作者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得到同样的荣誉。我这篇论文就从他们的工作中吸取了许多十分鲜明的观点。这些作者是:约翰.M.布特勒(John眦Butler),迪斯曼德·卡特瑞特(Desmond Cartwright),托马斯·戈登(Thomas Gordon),唐纳德.L.格如曼(Donald L.Grummon),杰勒德.V.哈尔(Gerard V. Haigh),伊芙- s.约翰(Eve S.John).埃瑟雷.C.
鲁迪柯失(Esselyn e Rudikoff),朱刺叶斯·希曼(Julius See-man),罗兰德.R.陶格斯(Rolland R+Tougas),曼纽.J.沃伽斯
我把这段介绍加进本书,有一个特殊的理由:它以简洁的形式向我们显示了在对人格的变化不定、模糊不清、板富意义而又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那个方面——自我的测量中,取得的一些令人激动的进步。
我和我的同事们致力于用客观的科学方法测量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效果,本文的目的则是呈现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所积累的主要经验。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内容,我将简单地描述一下这项研究工作的背景。
多年来,我与同行心理学家一直工作在心理治疗这个领域。我们试图通过我们的心理治疗的经验来探讨,当那些适应不良或者心理失常的人前来寻求帮助时,是哪些有效因素引起了当事人的人格和行为的建设性变化。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逐渐系统阐述了一种可称为非指导性或当事人中心的心理治疗取向。我已经在本书的若干章节(第1、2、5、6、8章)以及许多论文中对这种取向以及它的理论基础作了描述。
使治疗以及治疗效果的动力学服从于严格的科学研究,这一直是我们持久的目标之一。我们深信,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治疗师,心理治疗都是一种主观上与生存有关的深刻体验,它充满了复杂微妙的因素,牵涉到许多人际互动的细微差别。然而我们也相信,如果这种体验是一种意味深长的体验,其中当事人的深刻领悟带来了人格上的改变,那么这些改变就应该经得起研究的检验。
过去的14年来,对这种治疗形式的过程及其效果,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这样的研究。(在第5章,特别是第2、4和第7章中.对这个研究体系有一个概括的说明。)过去五年间,在芝加哥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一系列经过协调的研究程序被设计出来,用以阐明这种心理治疗形式的成果,并由此推进了这方面的研究。正是从目前的这个研究程序中,我希望呈现这项研究的某些显著特征。
研究计划的三个方面关于我们的研究,我认为对我们的读者来说意义最大的是以下这三个方面。
(1)在心理治疗研究中,我们所使用的标准与传统的思路有所不同。
(2)在这项研究的设计中,我们已经解决了目前为止妨碍产生明晰结果的某些难题。
(3)我们用客观的方法测量微妙的主观现象,已经取得了进展。
测量人格变化的任何尝试,都可以利用我们研究程序中的这三个因素。所以它们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心理治疗研究,或适用于那些设计来引发人格或行为改变的任何步骤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按照顺序解释这三个因素。
研究的标准
在心理治疗中,研究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我们的计划初期面对的一个最让人困惑的问题。大家普遍认可的一个观点是,这个领域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测量心理治疗“成功”的程度,或者是所达到的“治愈”的程度。虽然我们也难免受到这种看法的影响,不过在经过认真的思考之后,我们摒弃了这些观念,因为“成功”或“治愈”的程度是无法明确规定的,或者在根本上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因此不能算作是这个领域中的科学的一部分。至于怎样才算是“成功”——无论是症状的排除,心理冲突的解决,社会性行为的改善,还是一些其他行为类型的改变,对此并没有一个普遍的共识。既然对于大多数心理失调,我们处理的是习得行为,而非一种疾病,所以“治愈”这个概念的提法完全是不适当的。
作为我们的思考的一个结果,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没有问“治疗成功了吗?疾病治愈了吗?”这样的问题,而是问了一个从科学方法的角度来看更站得住脚的问题,即“伴随治疗发生变化的是什么?为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一个基础,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个我们不断完善的心理治疗理论,而且从中汲取了我们假定在治疗中发生的变化的理论描述。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在可以测量的程度上假设的变化是否真的发生。从当事人中心治疗中,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些假设:治疗期间,先前被拒绝察知的那些感受得到了体验,并被吸收进自我观念中;治疗期间,现实的自我观念与理想的自我观念更加一致;治疗期间以及治疗之后,当事人可观察的行为变得更加具有社会性而且更加成熟;治疗期间以及治疗之后,当事人自我接纳的态度提升了,而且这种提升与对他人接纳的提升程度相关。
这是一些我们已经能够进行研究的假设。也许有一点将会很清楚,就是对于我们的研究,我们已经完全摒弃了有一个普遍的标准的观念,而用很多明确规定的变量来代替所谓的标准,每一个变量对于研究中的假设来说都是详细而精确的。这意味着我们有希望在研究中能够用这样一些形式来陈述我们的结论,比如,当事人中心治疗引起了特征a、b、d还有f的一些可测量的变化,但没有引起变量c和e的变化。有了这类陈述,专业工作者和外行人就可以站在某个立场上,对于导致这些变化的过程是否可以认定为“成功”做出自己的价值评判。然而,这样的价值判断并不会改变我们逐步积累的关于人格改变的有效条件的科学知识中的可靠事实。
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用许多特殊的标准变量代替了一个通常笼统的“成功”标准,每一个变量都来自于我们的治疗理论,并且每一个变量都是可操作定义的。
对标准问题的解决极大地有助于我们明智地选择成套测验中所使用的研究工具。至于什么样的工具可以测量“成功”或“治愈”的程度,我们不问这种无法回答的问题,而是提问那些与每个假设有关的明确问题。什么样的工具能用来测量当事人的自我观念?什么样的工具可以对行为的成熟度做出令人满意的测量?我们怎样才能测量一个人对他人的接纳程度?诸如此类的问题虽然很难直接回答,但操作上的答案是可以找到的。因此研究标准的选定对于我们解决研究工具的所有问题提供了很多帮助。
研究的设计
许多深思熟虑的作者提到,没有客观的证据表明心理治疗能够带来建设性的人格改变。Hebb说:“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心理治疗是具有价值的”(1949,p.271)。艾森克(Eysenck)在考察了一些现有的研究之后指出,研究资料并“没有证明心理治疗促进了神经病患者的恢复,无论是弗洛伊德式的还是其他类型的心理治疗” ( 1941,p.322)。
注意到这种令人遗憾的状况,我们迫切需要以一种非常严格的方式设计我们的研究,以便对我们的假设的证实或证伪可以确证两点:
(1)在治疗中有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2)如果确实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变化可归因于治疗,而不是归因于其他一些因素。在心理治疗这样一个复杂的领域,很难做出一个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研究设计,但是我们相信,在这个取向上,我们已经取得了真正的进展。
选定了我们想检验的假设,以及最适合于它们的操作化的测量工具,现在我们要为下一步做准备。就像图11-1显示的那样,这一系列挑选出来的客观的研究工具是用来测量一组当事人在治疗前、完成治疗以及六个月到一年之后的追踪阶段的各种各样的特征。所研究的当事人可以代表芝加哥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的来访者群体。我们的目的是收集至少25位当事人的资料,包括晤谈的原始记录。我们的选择是对一组规模适中的群体进行深入研究,而不是对大量被试进行肤浅的分析。
我们选择治疗组的一部分成员形成一个自控组。该小组被施于研究工具的成套测验,并要求其度过为期两个月的控制阶段,然后在咨询之前再给于第二次成套测验。这个程序的理论根据是,如果只是由于治疗而促进了当事人发生变化,或者是因为当事人自身具有某种人格结构,那么同样的变化也应该出现在这段控制期。
选择不进行治疗的另一群人作为一个配对控制组。这个组在年龄和年龄分配上与治疗组相同,而且在社会经济地位、男女性别、学生与非学生的比例上,也大致相同。在相应的时间间隔内,对这个组给予与治疗组同样的测验。为了把他们与自控治疗组进行更精确的比较,给予该组一部分人四次成套测验。设置这个配对控制组的理论根据是,如果当事人身上发生的变化是因为时间推移的结果,或者是由于随机变量的影响,或者是重复施测的人为产物,那么在对该小组的研究结果中,这样的变化应该是明显的。
双重控制设计的逻辑思路是:如果治疗组在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显示出的变化较自控期或配对控制组发生的变化更为显著,那么就有理由把这些变化归因于治疗的作用。
在这篇简短的报告中,我不能详述在这个研究设计的框架内所实施的各种方案错综复杂的细节,不过读者可以参考一份较为完整的报告(Rogers& Dymond,1954),它描述了迄今已完成的13项研究计划。
我们已经得到了由16位治疗师对29位当事人所做治疗的全部资料,还有关于一个匹配控制组的完整资料。对这项研究结果的谨慎评估使我们能够得出某些结论,例如:在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当事人的自我知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事人的人格特征和人格结构发生了建设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当事人的人格特征向着良好的机能发展,向着人格整合和自我调节发展;由当事人的朋友们所观察到的当事人的行为变得更加成熟。在上述几种情况中,治疗组的变化都显著大于在控制组或者在自控期的当事人身上发生的变化。只是,关于接纳他人以及民主态度的假设,研究结果显得有些含混不清。
据我们判断,已经完成的研究程序已足以修正像海卜和艾森克等人作出的那些陈述。现在,至少在当事人中心的心理治疗中,现在已经有了客观的证据表明,当事人在建设性取向上的人格及行为的积极变化,可以归因于心理治疗。正是由于采纳了多种具体的研究标准,使用了严格控制的研究设计,我们才有可能做出这样一个陈述。
对自我变化的测量由于我只能星现研究结果的一小部分,所以我将选择在方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在研究发现上最具启发价值的领域加以阐述,那就是,对当事人自我知觉的变化的测量,以及自我知觉与其他变量的关系。
为了获得当事人自我知觉的客观指标,我们使用了新近设计的、由斯蒂芬森(Stephenson,1953)加以改进的Q技术。我们从晤谈记录和其他原始资料中抽取了大量自我描述性的陈述。一些典型的陈述是:
“我是一个谦恭的人”;“我不信任我的情感”;“我感觉很轻松,没什么可烦扰我的”;“我害怕性”;“我喜欢凑热闹”;“我有一个魅力人格”;“我害怕别人议论我”。我们把一百句这样的陈述作为一个随机样本用作研究的工具,而且对其进行了编辑,使之更加清晰。这样从理论上讲,现有的这个取样,就可以看作是个人自我知觉方式的一个样本。这上百句陈述,每一句都印在了一张卡片上,交给当事人,要求他给这些卡片分类,以描述自己“现在的样子”,让其根据卡片上的条目是否符合其个性特征,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把这些卡片分作九组,并告之使每组中的条目达到一定的数量,以便显示条目的一个大致上的常态务布。当事人被要求在治疗前、治疗后、追踪期这几个主要阶段,以及在治疗期间分数次按照这种方式把这些卡片分类。每次他对这些卡片进行分类描绘自己的同时,也要求他把它们分类以描述他希望成为的那个自我,即他的理想自我。
这样我们对当事人在各个测量点上的自我知觉,以及他的理想的自我知觉,就有了详尽而客观的表现。这些不同的分类有着内在相关性,两种分类之间的高相关显示了相似性或缺乏变化,低相关则显示了一种相异性或一种变化的显著程度。
为了说明这种测量工具对某些关于自我的假设的检验,我将呈现对一个当事人的研究结果(Rogers&Dymond,1954,第15章)。我稽信,与呈现从我们对自我知觉的一般研究中得出的结论相比,这样做将会更充分地显示那些结果的启发价值,当然我也会顺便提及那些从一般研究中得出的结论。
我抽取其材料的当事人是一位40岁的女性,她的婚姻非常不幸。
她的处于青春期的大女儿患有神经衰弱,对此她感到非常内疚。她是一个有着强烈不安感的人,在诊断性测量中被认为有严重的神经过敏。她不是自控组的成员,所以在接受了第一次成套测验后就直接进入了治疗。当她结束治疗时,在五个半月的时间内她一共前来进行了40次晤谈。后来又对其实施了七个月的追踪测验。那时她决定再接受另外8次晤谈。五个月后对其做了第二次追踪研究。咨询师断定治疗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
图11-2呈现了一些这个当事人正在发生变化的自我知觉的资料。
每一个圆圈代表了一种对理想自我或者现实自我的分类。这些分类是在治疗前、第7次和第25次晤谈后、治疗结束时,以及第一次和第二次追踪阶段后完成的。然后给出许多类别之间的相关系数。
现在让我们仔细察看这些我们有兴趣进行检验的其中一个假设的数据,这个假设是:在治疗期间当事人自我知觉的变化要大于非治疗期。
在这个特殊的案例中,治疗期间的变化(r-0, 39)大于任何一个追踪期的变化(r-0. 74,0.70),也大于整个为期12个月的追踪期变化(r=0. 65)。因此,在这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中我们的假设得到了支持。
大致的研究结果是,治疗期间自我知觉的变化显著大于控制期或追踪期,而且也显著大于控制组的变化。
让我们考虑另一个假设:我们预测,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当事人的自我知觉会有更积极的评价,例如,自我知觉变得与理想自我或者想象自我更加一致。
当她首次来治疗时,这位当事人在她的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间显示出相当的不一致(r—0.21)。在治疗期间以及治疗之后这种不一致降低了,在最后的追踪研究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一致程度( r-0. 79),这就确证了我们的假设。以上所述代表了我们整体的研究结果,整个实验组在治疗期间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间在一致性程度上有了显著提高。
对图11-2的周密研究将会显示,在我们的研究结束时,当事人的自我知觉已变得非常接近于她初来时的理想自我( rIB.SF:-0. 70);有一点也应该注意:与她最初的理想自我相比,她最终的理想自我形象变得稍微趋近于她最初的现实自我(rSB.IFz -0. 36)。
让我们简单地思考一下另一个假设:自我知觉的变化不是漫无目标的,而是朝着被内行评定者称之为自我调节的方向变化。
作为我们的研究内容的一部分,Q分类卡片被送给一组没有参与研究的临床心理学家,并请他们以一种“调整良好”的当事人为参照对卡片进行分类。这样我们就得到一个分类标准,任何一位当事人的自我知觉都可与此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而得出的一个简单的评分,被称之为“调整分数”,用以比较当事人的自我知觉与这个“调整良好”的“标准分数”之间的差异程度。较高得分显示出较高的“调整良好”程度。
在这个当事人的案例中,我们一直在思考图11-2显示的六个连续的自我分类(始于治疗之前的自我知觉,到第二个追踪阶段结束时的自我知觉)的得分:35,44,41,52,54,5l。如同操作定义那样,当事人明显朝着改蘅调整的趋势变化。作为整体的小组亦是如此。在治疗期阗调整性分数有了显著提高,追踪期间的得分有极为轻微的回落。控制人群中基本上没有变化。因此,无论从速个特殊的当事人来看,还是从作为整体的实验组来看,我们的假设都得到了支持。
当对不同的自我知觉得分做出了定性的分析詹,研究结果进一步确证了这个假设。把最初的自我描述与那些治疗后的自我描述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在治疗之后,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她感至U她更加自信和自立,对自己有了更好的理解,内心更加平和,与他人相处更加轻松自在。她感到内疚感减少了,怨恨感减少了,强迫感和不安全感减少了,自我隐蔽的需要减少了。这些质的变化与那些在研究中由其他的当事人显示出来的变化相似,并且在总体上与当事人中心治疗的理论相一致。
我还想指出图11-2中显示出的另外一些有趣的发现。
显然,理想自我的表征比现实自我的表征要稳固得多。内在的相关都在0. 70以上,而且当事人理想自我的观念在整个治疗阶段相对来说变化不大。这几乎是我们所有当事人的特点。虽然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没有形成假设,怛是我们曾经预测,一些当事入主要通过他们的价值观的改变,而另外一些人则通过自我的改变来实现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一致。然而到目蘸为止我们的证据显示这是不正确的。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情形,自我观念表现出较大范围的变化。
然而,在我们这个当事入的案例中,理想自我的形象的确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这个轻微变化是朝着一个有趣的方向的。如果我们统计一下先自《描述的这个当事入理想自我的连续表征的“调整得分”,我们发现前三个的平均得分是57,治疗之后三个得分的平均数是51。换言之,理想自我已经变得不再是那么完美地“调整良好”,或者说它变得更容易达到了。在某种程度上,它已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了。在这方面,这个当事人代表了整个实验组所具有的趋向特征。
另一个发现与图11-2中显示的“记忆中的自我”有关。在第二次追踪研究时,要求当事入再次把卡片分类以呈现当她初次进入咨询时自己的状况。结果证实,这个记忆中的自我与她进入咨询时所显示的自我描述非常不同。它与当时显示的自我表征只有0. 44的相关。而且,这是一个相当负面的瑰实自我的描述,与理想自我有很大的差异(r--0. 21),而且调整得分也很低——最初的自我知觉得分是35,而现在是26。这显示,在这种对记忆自我的分类中,我们对发生在18个月的研究期间的自我防御的减少,得到了一个相当客观的测量数据。当开始进入治疗时她是一个适应不良和深受困扰的人,在与治疗师最后接触时,她能够得出一个相当真实的描述;后面我们将要看到,通过其他的证据可以证实这个描述的准确性。因此在整整一年半的时间内,自我改变的程度也许通过记忆中的自我与治疗结束时的自我之间的-0. 13的相关更好地呈现出来,而不是由最初和最终的自我之间的0. 30的相关呈现出来。
现在让我们思考另外一个假设:在当事人中心治疗中,在治疗关系提供的那种心理上的安全氛围中,当事人能够察知刭他那些平常被压抑、被拒绝察知的感觉和体验。这些先前被拒绝的体验现在被纳入到自我之中。例如,一个压抑了所有敌意感的当事人,在治疗期间.可能会逐渐自如地体验到他的敌意。然后,自我观念得到重新组织,把这种他对别人怀有敌意的觉察包容进来。在这个程度上,他的自我描述变成了一幅更加准确的图式,或者变成他的一个整体经验的表征。
我们致力于把我们的这部分理论转变成一个操作性假设,我们这样表述这个假设:在治疗期和治疗后,当事人对自我的知觉和诊断者对当事人盼知觉之间的一致性将会提高。我们的设想是,对当事人作出心理学诊断的专家,比起当事人,能更多地意识到当事人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经验模式的整体。因此当事人如果把他先前压抑的许多感受和体验融入到他自身有意识的自我描述中,那么该描述应该变得更加接近于诊断者对他的描述。
对这个假设的研究采用的方法是投射测验(主题统觉测验),在治疗的每个阶段对当事人实施测验,而且由一个诊断者分析这四次测验的分数。为了避免主观偏见,不告知该心理学家测验实施的顺序。然后要求他就每一次测试得分通过Q分类来判断当事人当时的诊断学状态。
这个研究程序给了我们一个没有偏见的诊断评估,此评估所用工具和当事人描绘自己的工具相同,因而凭借不同的Q分类的相关,我们有可能进行一个直接而客观的比较。
图11-3显示了对这个特定的当事人的研究结果。图示上面的部分只是图11-2中资料的缩减。最底下的一排显示了由诊断者作出的分类结果,以及能够使我们检验我们的假设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到,在治疗的开始,当事人对她自身的知觉与诊断者对当事人的知觉之间没有什么关系(r-0.00)。即使在治疗结束时情况也没太大的变化(r-0.05)。
但是到第一次追踪(图中没有显示)和第二次追踪测验时,当事人的自我知觉已经变得与诊断者对她的知觉非常接近(第一次追踪r=0. 56;第二次追踪r-0. 55)。因此假设显然得到了支持,当事人的自我知觉与诊断者对当事人的知觉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有了显著提高。
从这方面来看,研究还有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我们注意到,在治疗开始时,诊断者感知的当事人与当事人对自己所拥有的理想自我非常不一致(r=-0.42)。到研究结束时,诊断者对当事人的印象是,她的确越来越接近于她的理想自我(r—0.46),甚至更接近于她刚剐咨询时所持有的理想自我形象(r—0.61)。因此,根据客观证据,我们可以说,在她的自我知觉和整体的人格描述中,这个当事人实质上己变成了她咨询初始时想成为的那个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要点是,诊断者对当事人的知觉所发生的变化,比起当事人知觉的自我发生的变化要更明显(r- -0. 33与r—0.30相比)。考虑到一个普遍的专业的看法,即当事人往往过高估计他们已有的变化程度,我们就会觉得上述事实很有趣。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个可能性,那就是,一个人既然可以在18个月的时间内发生如此显著的变化,因而与其说在治疗结束时他的人格与治疗开始时相似,倒不如说更不同于开始时的人格。
对图11-3的最后一项说明与“记忆中的自我”有关。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对于记忆的自我的描述与诊断的印象有正相关(:一0. 30),因而这往往就证实了先前的陈述,即比起开始治疗时当事人能够列举的自找描述,它表达了一个更准确而且心理防御较少的描述。
概括和结论在本文中,我尽力详细地描述了现在芝加哥大学开展的对心理治疗全面研究的一个基本轮廓,提到了此项研究的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是对治疗的研究拒绝采用一个普遍的标准,而采纳一个在操作上可定义的具体的变化标准,这个标准建立在基于心理治疗的动力学理论的一个详细的假设之上。对许多具体标准的应用,使我们能够在确定当事人中心治疗有无产生各类变化的研究方面取得科学的进展。
第二个特征是对迄今为止心理治疗研究中无法解决的控制问题有了一个新的取向。研究设计包括两个控制程序:(1) -个配对控制组,用以说明时间、重复测验以及随机变量的影响;(2) -个自控组,其中处于治疗的每位当事人把自己与非治疗期进行比较,用以说明人格变量和动机的影响。采用这种双重控制设计,就有可能得出结论,即治疗期间无法通过控制变量予以说明的那些变化,是由于治疗本身引起的。
对此研究需加以说明的另一点是,对当事人主观世界的微妙因素进行严格、客观研究的工作已取得了进展。已经有了客观根据的有:当事人自我观念的变化;自我知觉与理想自我的一致性程度;自我知觉的舒适程度和良好调节的程度;当事人的自我知觉变化与诊断者对当事人知觉的一致性程度。对自我观念在心理治疗的动力过程中所处的位置的理论阐述,也得到了这些研究结果的进一步证实。
在结束本章时我想给诸位留下两个结论。第一个,我所描述的研究程序似乎使得下面一点非常清楚,即由心理治疗引起的人格和行为的变化,可以并且已经获得了适于某一种治疗取向的、符合严格的科学研究一般规则的客观根据。这意味着在将来,对于其他心理治疗的结果即人格是否发生变化,也可以获得同样可靠的根据。
我认为第二个结论在我的判断中更有意义。最近几年方法论土取得的进展意味着,治疗过程的许多细微之处现在能够更加充分地向研究开放。我已努力通过对自我观念变化的研究阐明这一点。但是,与此类似的方法同样有可能在客观上研究当事人和治疗师之间的变化的关系、“移情”和“反移情”的态度之间的变化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价值体系的改变资源,等等。我确信,可以说几乎与人格变化或者心理治疗过程有关的任何一种理论构想,现在都可以通过研究加以检验。
这就为我们敞开了一个科学研究的新前景。对这个新的途径的寻求应该使人格动力学,尤其使人际关系中的人格变化过程,变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