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爱,从字面的理解,是自己爱自己。人们把爱别人看作理所应当,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但大多数人认为爱自己是利己。即使经常把“爱自己”挂在嘴边的人,却有几个人知道怎么算爱自己呢。
如果我们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那么爱自己也是美德,因为自己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自己有关。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你学会了爱别人,也就学会了爱自己。你学会了爱自己,也就学会了爱别人。
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包括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是平行存在的。一个有能力接受自己的人也有能力接受他人,一个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
而利己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我所用,他们体会不到“给”的愉快,而只想“得”。周围的一切,凡是能从中取利的,他们才感兴趣。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利己者内心缺乏生命力,这使他们感到空虚和失望。他们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他们失去的幸福。他们看起来似乎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通过对自己的关心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
如果一位母亲,过度担忧自己的孩子,一方面她真诚的相信她对自己的孩子特别地好,另一方面她确实能感觉到对她宠爱的孩子有一种几乎觉察不到的敌意。她之所以担忧自己的孩子,是因为她要以此来弥补自己缺乏爱孩子的能力。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忘我”的人,他们甘于奉献,一无所求,只为“别人活着”。有一种观点认为,“忘我”的人没有能力爱,也没有能力使自己快活。最典型的是母亲对孩子“忘我”的爱,她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认识到什么是被人爱,认识并学会什么是爱。但是,母亲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违背她的意愿。孩子们并没有表现出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被人爱的;他们一个个胆小,紧张,担心受母亲的责备并想方设法满足母亲的愿望。他们感受到的是母亲那种隐藏在深处的对生活的敌意和恐惧的传染。
真正的自爱,是有能力创造性地爱,是内心生命力的丰盈,是对生活的热爱,并把这带着体温的爱的生命力传递给他人。
摘自《爱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