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树是个技术活
张培智
年轻的时候,在农村老家的房前屋后栽了许多水杉。水杉长势快,没几年就高过了屋脊,每遇暴风雨或冬天北风呼啸时,树枝在屋面上欢快跳舞,刮得瓦片“噼啪”乱响,屋里就会漏雨或飘雪。雨过天晴,我便架起梯子爬上树去锯枝杈,有老者见到后告诫应该等到“大寒”时节再锯,大寒前后是不能锯树(或移栽)的。道理很简单,平常日子锯去树枝后,断面经风吹日晒,会丢失大量水分,轻则不利树木的生长,重则树木从此逐渐枯萎甚至死亡。只有当树木进入冬眠后,适当修剪枯枝和无用的小枝杈,树木才会长高长大。由此可见,树木养护看似简单,其实是个技术活,再小的树枝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截就截的。
前些时候,上海的李先生因为“锯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很是后悔、懊恼、委屈。李先生十多年前将自家院子里影响采光的香樟树移到了屋外,香樟树蓬勃越长越繁茂依然影响屋内采光,便请“有经验”的人将树截掉树杆后,接到城管部门十四万多元(折合树价五倍)的行政处罚。
对李先生的处罚决定,城管部门的解释为:其一,即使是庭园内种植的树木,一旦移栽到院外公共绿地,个人未经绿化部门审批前,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其二,依据《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香樟树“回缩”修剪法明确规定要“留少许枝干”,“过度修剪”直至截得只剩树干属于砍伐。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关于“回缩修剪”解释,判定是否属于“过度修剪”,并不取决于树干露出地面的高度,而是要看是否保留树杈以利于新芽复萌。由此看来,城管部门对李先生的执罚并无不当(至于居民对“修剪指南”的知晓率与职能部门对“规范”普及率的是否存在脱节,另当别论)。“技术规范”还规定,“常绿树的修剪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与“技术规范”相左,不知是绿化部门审批不严,还是物业管理部门(或修剪人员)自作主张,导致一些树木在“回缩修剪”后枯死,事与愿违好事办成了坏事。
“砍树”事件后,李先生像个犯错的孩子一样,表示“以后……不敢这么剪了”。其实,“不敢”不仅是李先生痛彻心扉后的感悟,也应成为每个人的普遍认知,包括那些担负着改造、整治小区环境等任务的建设者们,在未经绿化部门审批之前,切不可擅自移栽或砍伐,更不能想尽办法令碍事的树木先“死”后弃,甚至动大刑“凌迟处死”,这可是比李先生“砍树”更为严重的毁林事件。
其实,无论是“指南”还是“规范”,技术可操作性并不太难以常握,关键在于如何让全体市民得到“指南”和“规范”相关知识的普及,使爱树护树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这也是城市管理者的职能和职责。城市管理者既要重管也要善理,制定“指南”和“规范”容易,管理和落实任重道远。不要安然地坐在办公室里,没人举报就高枕无忧,有人举报就予以重罚以儆效尤。要主动走出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将“指南”和“规范”告之于民晓之于理,才能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执罚精准无疑、公正无瑕,不致招来公众的质疑、社会的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