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云端游者
今天下午,需要通过公司OA,走一个合同盖章流程,流程准备发送的时候,让朋友检查,他发现一处问题,关于项目的合作期。
他问我,6月有31日吗。
我看了一下日历,回复他6月没有31日,他问我怎么回事。
原来是客户修改了合同,原先拟订的合同,合作期到5月31日,客户把合同上的合同期延长了一个月到6月31日,我没有发现,这尴尬的日期。
我突然疑惑到,除了2月的28天,我是知道的,那另外的11个月,为啥还有月份30天,有些月份31天呢?
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网友说这个解释比较复杂。
由于中国传统历法必须与自然界一年四季的更替相对应,以便准确预报和反映四季气候的变化,为农业生产提供准确的时间参考和指导,所以自历法问世后,古人便不断地修订历法。中国的传统历法就是在不断修订中,逐渐缩小历年与“实岁”的误差,从而在世界历法史上居于领先的地位。
春秋后期修订的“四分历”,其历年平均长度为365.25日,历月平均长度为29.5308日(近代天文学观测的历月平均长度为29.5306日),并采用每19年为一周期,其间设置7个闰年的置闰方法。“四分历”在当时的世界天文历法中居于领先地位,其历年长度仅比“回归年”长11分钟。500年后。欧洲制订的“儒略历”(亦称西历旧历)其历年长度才达到这个水平。
至于“儒略历”,由罗马共和国独裁官儒略·凯撒(又译盖乌斯·尤里乌斯·凯撒、加伊乌斯·朱利叶斯·凯撒、裘力斯·凯撒等)采纳埃及亚历山大的数学家兼天文学家索西琴尼的计算后,于公元前4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取代旧罗马历法的一种历法。
儒略历中,一年被划分为12个月,大小月交替;四年一闰,平年365日,闰年366日为在当年二月底增加一闰日,年平均长度为365.25日。由于实际使用过程中累积的误差随着时间越来越大,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又译额我略十三世)颁布、推行了以儒略历为基础改善而来的格里历,即公历。(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