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一段男子用榔头击打过路女子被好心路人协力制服的视频被大量转发。
案发后,浙江桐乡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嫌疑人曹某某因纠纷持械将人打伤,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
11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核实了解到,受伤女子娄某某为当地一家律所律师,嫌疑人曹某某是娄某某代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系开庭后对其不满持械伤人。
针对此事,桐乡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2日16时44分许,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上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附近群众与赶到现场的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控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36岁,河南籍)因纠纷,持械将娄某某打伤,多名群众主动制止曹某某行凶。其间,沈某某、张某某也受伤。经医院救治,伤者均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做为女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避免自己被伤害。
第一,女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一定要“筛选当事人”?
不是什么案子都可以代理,有些当事人就是“垃圾”,是人类淘汰的“渣渣”。一旦女律师代理上这类人渣垃圾当事人的案件,危险就向她逼近。
所以女律师在接受委托前一定要“筛选当事人"。如果委托人对案件的期望值过高,对法律没有信赖,而是内心里依赖人情关系来解决问题,那这类当事人对于女律师来说就要拒绝,当然,男律师也要拒绝。
因为,一个不信赖法律的人,案件结果一旦没有达到他逾期,那后面的都是没有道理的麻烦。女律师切记,你是女人,不是“女战士”。
第二,女律师一定培养自己的职业气质,职业素养,职业形象。
委托人见到女律师就有一种敬畏的感觉,你的言谈举止,衣着打扮,职业形象一定要有被尊敬的感觉。特别是办事的风格,一定是循规蹈矩,依法依规。否则,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就会无缘无故地认为你不负责任,导致他败诉的。
因为当事人看到的只是败诉的结果,从来不看自己的案子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胜诉的条件。
第三,感觉后期有麻烦的案件一定要配合一名男律师一起代理,不要自以为是
当事人只所以会对女律师下狠手,就是认为女人本身就是弱者。底层人在骨子里就埋着倚强凌弱的基因,把自己的垃圾情绪宣泄给女律师似乎没有任何畏惧。但是如果有男律师一起代理,委托人就会收敛,也不敢轻易动手。这样就能避免女律师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受到伤害。
第四,女律师要学点心理学,律师不仅仅是懂法律,更应该学会疏导当事人心理
所有的纠纷都是情绪使然的结果,都是内心的纠结导致的。律师一定要学会疏导当事人心理,拿捏他内心的状态。有时候案子不仅仅是案子,而可能是一口气出不来,用心理引导的方法把当事人的那口气疏导出来,也许案件就彻底解决的了。
最后想说的是,对于外地的案件,一定要谨慎,办案过程中,不要让当事人参与过多。尽量两人代理,不做案件的任何承诺,人们常说: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律师来说:有的案子可以代理,而有的案子压根就不要代理,律师执业避免风险才是第一要素。
女律师是女人,是妻子,是孩子的母亲,是父母的乖乖女,而不是“女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