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很现实的话:人走茶凉。甚至有时候人未走,茶已凉。
主动放弃,跟被动放弃是两码事,主动删除同事好友,和被迫删除是两件事。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中国经济不断腾飞,一跃成为世界强国,中国的企业很多进入世界五百强,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口号一喊出来,公司的数量更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冒出来,犹如潮水,一浪接着一浪,后浪总把前浪拍死在沙滩上。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除了国有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7年,中小企业的更短,大约只有2.5年。也就是说,21世纪不像20世纪,一份工作可以做一辈子,一个铁饭碗可以端很久,经常跳槽已成常态,据统计现在已经很少有公司的员工不流动,越是名气大的企业公司,人员的流动率越高,总是在不断招聘的状态,给人的感觉就是永远都缺人似的,求贤若渴。
80后可能大都被家庭所限,不能轻易辞职,但是90后甚至95后目前没有这个顾虑,基本上是说走就走,很少能在一家公司戴的很久。讨厌简单重复的工作,向往具有挑战,工资高的职业。
种种因素让猎头公司,人事部门发展起来,事情矛盾也慢慢的凸显出来,这样一来,自然会出现一些奇葩事,关于离职闹出不少矛盾和笑话。
最近很火的一个辞职新闻:员工离职找领导签署同意书,却被告知要把手机中同事的微信全部删除掉,才会签这个字。胳膊拧不过大腿,为了顺利离职,这名员工选择了同意,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做,选择了妥协,但是事后却越想越不顺心,越想在心里越是个疙瘩,咨询公司人事,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之后删除微信同事好友才能离职的规定,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事情。要一个说法。
先入为主,我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映就是这个领导过分了,你虽然是领导,但是也没有权利来干涉员工加谁删除谁微信,以签字的事情来威胁员工删除微信同事好友有点触犯隐私了。人还没走呢,茶就凉了,对你防备来防备去,就算他之前在公司做得不好,不讨你的欢心,你讨厌他,也不能以权谋私。打着为团队,为公司好的名义,把你的意愿强加在别人身上。
但是细细想来,站在男子自身的角度来说,领导做的太不近人情,虽然平时的时候相处的也不是很好,但是这样直接撕破脸皮真的好吗?退出公司群没问题,平时玩的比较好的同事说删就删了? 删不删是我自己的事,不是他人可以强制的。
再来换成公司的角度,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保密协议,同行竞争协议,离职了本能带走公司的任何信息,也为了防止他再跟同事信心沟通,传播一些对公司不利的消息。领导可能会认为辞职的人如果经常和以前的同事联系, 就会影响其他在职人员的情绪 ,影响工作状态。剩下的人也跟着流失。
其实作为公司领导保护公司信息不外泄没有错,但是方式用错了,删除了好友之后难道不能再加回去吗,要真的想传播信息,私下约出来见面,你也根本阻止不了。
再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员工是双向选择,企业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辞退员工,员工也有随时离职的权利,在单位无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辞职。单位的做法首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辞职障碍。 其次是侵害了劳动者的通信自由,劳动者与谁联系,与谁互加好友不受单位约束,何况是要辞职。
提问: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