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后还可以追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李海鹰
结论:可以。
但有两个前提。一是支出要真实、合理且与企业的收入相关。二是发票最晚要在支出发生后5年内取得。
比如:甲企业2023年5月发生了一笔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的购进货物支出,但由于存在质量诉讼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甲企业也未能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那么,甲企业可以将以上100万元在2023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假设以上购进货物在当年全部领用于产品生产且产品在2023年全部售出)
1.如果甲企业于2024年4月6取得了发票,由于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2024年5月31日才结束,因此,甲企业可以将100万元购货支出在2023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2.如果甲企业至2024年5月31日仍未取得发票,由于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则以上100万元暂不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甲企业会计记录已经将以上100万元进行了当年的成本结转处理,因此,甲企业需将以上100万元支出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
3.甲企业如在以上支出发生之后五年内补充取得,则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即2023年度税前扣除。如之后仍无法补充取得的,或超过五年后才取得的,则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追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