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不相瞒,我曾在法援中心工作过。援助律师不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还能帮他们维护权利,即使不能算作崇高,但也绝不是一个让同行轻视的群体。就算今天回头看,我也为当年能够投身法律援助自豪,对那段经历充满感激。
近年来,随着一些热点案件中频频出现法援律师的身影,法援律师更多的和不认真履职挂钩,给人留下了不学无术、唯命是从的负面形象。我觉得有必要把法律援助真实的一面呈现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顾名思义就是为经济困难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刑事案件的援助对象,之前仅有在未成年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律师三种类型。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开展,只要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办案机关都会通知当地的法援机构为其辩护。所以,法援律师出场的前提条件——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律师。
实践中经常存在:1.案件到了办案机关后,办案机关发现没有律师所以就直接指定,后来家属聘请的律师才出现,也就是指定在先自行委托在后;2.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请律师,但又提供不了律师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办案机关同样会指定法援提供援助。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自行委托的律师出现,法援程序应当立即终止。否则,既浪费了法援资源,也与法援的精神相悖。
法援律师有一部分是法援机构在编的律师,专职提供法援服务;更多的是普通律师,接受法援机构的指派提供法援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法援机构都会指派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承办。法援律师水平不行,肯定不是指专职的援助律师。剩下的就是花不花钱的区别,花钱就是自行委托的律师,不花钱就是法援律师。况且如果钱多就认真做,钱少就糊涂做,这样的律师水平也高不到哪里去。
虽说律师有办理法援案件的义务,但法援机构在指派案件的时候都会充分尊重律师的意愿。某些律师不愿意做援助案件,法援机构一般也不会勉强。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一个没有意愿的律师不会对案件尽心尽力。一些“大牌”律师接了法援案子直接交给助理办,甚至开庭前都没看过起诉书的也大有人在。网上故意贬损法援律师的那些同行,要么盼望引起家属注意,赶紧过来交钱办手续;要么希望借着热点让自己火一把,提高一下知名度。如果把案件指派给他并规定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估计一半多的律师会选择退出。
我执业的前八年是专职法援律师,后八年是社会律师。虽说现在的收入要多于以往,但法援律师带给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强于现在。法援律师默默付出、不计回报,值得所有律师同行的尊重,而不是妄加揣测,恶语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