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阅读《资治通鉴》。上篇读到了公元前361年,一篇著名的求贤令,使得在魏国未受到重用的卫鞅闻令而“入秦”。可是,接着,公元前360年,却没有记载,究竟这个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无从知晓。只好跳过去,来到公元前359年啦。
这一年,卫鞅在秦国得到重用,开始变法强秦。
公元前三五九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按)不悦是自然的,人都是有惰性的,不希望改变。
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按)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公者不谋于众。有时,真理真的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信不信由你。
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按)甘龙代表的就是传统势力,既得利益群。
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按)好一个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谁不想为智称贤,谁甘心为愚不肖,何况年青气傲的21岁秦国君?!
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按)秦当时把所有人划分为20级,左庶长已到了11级,跳过了前面的九级啦。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柏杨译)公孙鞅变法内容是:组织民众,十家编成一组,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连坐。鼓励告密,检举犯罪的告密者,跟疆场上杀敌,同一功勋。知情不报或掩护犯罪的,跟阵前降敌者同一处罚。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柏杨译)建立军功的,依照等级,接受上赏。不诉诸政府而自相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处分。
僯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柏杨译)在自己专业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农夫农妇,从事耕种纺织,而有超额生产的,免除他们的赋税。从事蝇头小利的商人工匠,因懒惰而陷于贫穷的,全家没收,男当奴隶、女当婢仆。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柏杨译)皇亲国戚,如果不在战场上献身,一律排除于皇亲国戚之外。爵位官级,有一定的高下尊卑和一定的升迁顺序,分配给跟身份相当的田庄、奴仆婢女和衣服器物。对国家有功勋的,赐给他荣耀。没有功勋的富有人家,即令钱再多,也没有光彩。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按)信与不信,这是颁布法令的基础。再好的法令制度,如果人民不信,一张废纸而已。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按)既然已经取信于民,法令乃下,正当其时。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柏杨译)公孙鞅态度坚决,说:“法令所以丧失尊严,主要的是高阶层权势人物破坏它。太子是王储,也是国君的合法继承人,不能使他接受刑罚,但那些有责任教导太子应当守法的人,必须承担责任。”于是逮捕太子的师傅嬴虔,割去鼻子(劓刑);又逮捕皇家教师公孙贾,在脸上刺字(黥刑)。雷霆般的措施,使全国震慑。第二天开始,秦国人立刻守法唯谨,再没有人敢凭借财富或权势,行险侥幸。(按)这次动太子,也为日后卫鞅的不幸结局,早早埋下了伏笔。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按)新法行之十年,秦国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按)悠悠人民之口,都不敢议论,是好事吧?其实,也未必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