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晚上,俞女士发现自己被公司移出了微信工作群和钉钉工作群。第二天,她的门禁卡也刷不开公司大门了。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正式谈话,就这么被“踢”了出来。
俞女士在广州这家公司干了三年多,做编辑工作。事情起因很简单:公司想把她调去另一个岗位,底薪从原来的水平降到3000块加提成。她觉得不合理,没同意。双方坐下来谈了几次补偿的事,也没谈拢。结果没几天,就发生了上面那一幕。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懵的。俞女士也是。但她很快反应过来,当天就去了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报了警。更重要的是,她找对了人——姚厅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
接手之后,姚律师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材料,而是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他仔细看了俞女士和公司之间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几个关键点:
第一,公司所谓的“协商”其实是在逼俞女士做选择——要么接受降薪调岗,要么自己走人。聊天记录里清清楚楚。第二,12月11日公司把她移出工作群、取消门禁权限,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单方面不让员工上班了。第三,公司之前说过“年终奖照发,工作到哪天就发到哪天”,这句话后来成了争取年终奖的重要依据。
这些细节看起来琐碎,但在法庭上,每一个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案子打到法院,争议点有好几个。公司那边也不服仲裁结果,反过来起诉了。
关于加班工资,公司说平时工资条里已经包含了加班补贴,而且俞女士从来没提过异议。姚律师仔细核算后发现,公司给的加班补贴标准是25块钱一个小时,最高一天200块——这个数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不过法院最终认定,因为俞女士的岗位工资跟稿件数量挂钩,属于多劳多得,这部分加班工资没支持。但这个案子真正的重头戏不在这里。
真正的关键,是公司到底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面的说法是,双方还在协商,没有正式解除关系。但姚律师抓住了一个核心事实:你把人家踢出工作群、取消门禁,人家想来上班都进不来,这不叫解除叫什么?而且俞女士事后明确提出了异议,表示自己还想继续上班。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个观点,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俞女士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9598.46元,干了3年半,算下来赔偿金就是137189.22元。这个数字,法院全额支持了。
还有一个争议点是年终奖。
公司说俞女士没干完12月,不该拿全年年终奖。但姚律师翻出了公司负责人在微信里说的话——“年终奖照发,工作到那天就发到那天”。结合俞女士过去每年都拿年终奖的事实,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导致她没干完12月,责任在公司,年终奖该给还是要给。最后法院核定了20819.10元。
再加上未休年休假的4500多块钱,三样加起来,俞女士一共拿到了16万多。
这个案子最值得说的,不是赔了多少钱,而是姚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抓重点的能力。
他没有在加班工资这种争议较大的项目上纠缠太久,而是死死咬住“违法解除”这个点。因为一旦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双倍的,这才是大头。同时,他敏锐地抓住了公司负责人在微信里那句关于年终奖的话——这种看似随意的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往往能成为关键证据。
姚律师做劳动争议案子不是头一回了。他从2015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办了1000多件案子,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劳动纠纷。他还在白云区和花都区当过兼职劳动仲裁员——也就是说,他坐在仲裁庭的另一边审过案子,知道仲裁委是怎么想的、会采信什么样的证据。这种经验,在代理案件时就是实打实的优势。
回到俞女士这个案子。如果没有专业的人帮忙梳理证据、找准诉讼方向,她自己很可能只会盯着“公司没给够加班费”这种小问题,而忽略了“违法解除”这个大筹码。方向偏了,结果就差远了。
从被移出工作群,到拿到17万的赔偿和年终奖,俞女士这个案子走完了仲裁、一审,最终拿到了一个扎实的结果。这背后没有花哨的套路,就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磨出来的实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