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概况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
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蓄水池等。 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二、建筑物的分类
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通常可以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两大类。
1.生产性建筑
生产性建筑根据生产内容的不同划分为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等。
2.非生产性建筑
非生产性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包括:生活服务性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行政办公建筑、交通建筑、通讯广播建筑、体育建筑、观演建筑、旅馆建筑、园林建筑、纪念性建筑、文教建筑(学校)、科研建筑、商业建筑、展览建筑、宗教建筑等。
三、建筑设计的程序
1.设计招投标
设计权的取得:
- 具有与该项工程的等级相适应的设计资质;
- 通过设计投标来赢得承揽设计的资格;
- 接受建设方的委托,并与之依法签订相关的设计合同。
招标方:提供工程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还提供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投标方:按照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可能包含有建筑总平面图、各建筑主要层面平面图、建筑主要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所组成的建筑方案,反映该方案设计特点的若干分析图和彩色建筑表现图或建筑模型,以及必要的设计说明。设计说明的内容以建筑设计的构思为主,也包括结构、设备各专业,环保、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基本设想和设计依据,同时还应提供设计方案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初步的经济估算。
2.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设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具体设计。主要依据可研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设计的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以及工程概算书。 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初设批复。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对初步设计的文件进行细化处理,达到可以按图施工的深度,并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要求。施工图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经由建设单位报送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审图意见书和审图消防合格书。
四、建筑设计的要求
1.满足建筑功能的需求
-
使用功能
- 自然条件
2.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4.考虑美观要求
5.符合总体规划
第二章 建筑设计
一、建筑的含义
建筑是空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居住的机器;建筑是用结构来表达的艺术;建筑是人类生理心理的蔽护所。
二、建筑总平面设计
1.建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城市规划的要求
- 用地性质的控制
- 用地范围及建筑范围的控制
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蓝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绿线:简单来说就是退让城市公共绿地的范围界限。 - 用地强度的控制
容积率: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之和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绿化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 建筑形态
(2)相关规范要求
- 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2.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1)自然环境
- 地形地貌
- 地质与水文
- 气象与小气候
(2)建设环境
- 建筑周围的外部环境条件
- 建筑场地内部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