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是指朱元璋在位时期发生的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以及蓝玉案,因其牵涉面广,尤其是胡、蓝两案诛连开国功臣甚多,所以在当时影响巨大。
太祖朱元璋出身平民,深知民间疾苦,更知江山来之不易,因此他非常注重吏治的整顿,尤其是对基层贪官的惩处十分严厉,凡贪赃白银60两以上的都要“枭首示众”,并且“剥皮实草”,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便是空印案与郭桓案。
按照明朝的制度,地方的财政官员每年都要到京师户部去核算钱粮数目,如果数目不合,还需层层修改。这些官员为了减少往返盖章的麻烦,于是将预先加盖官印的空白文册随身携带,若数目不合,则在这些空白文册上重新填写。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且经年相传,并无太大的异议。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发觉此事后,认为其中必有猫腻,于是下令将地方衙门掌印的官员一律处死,副官以下的杖刑一百,发配戍边,这便是所谓的“空印案”。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贪污,经查实,郭桓曾与应天、镇江、太平等五府、州的官员相互串通舞弊,将这一地区官田减半征收的数十万石夏税私分;而且他还勾结管理库房的官吏,盗取大量的金银财宝;也曾接受浙西各府的贿赂,让浙西各府的官员将未上缴的近两百万石秋粮私分。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后,甚为恼怒,感叹道:“古往今来,贪赃枉法的大有人在,但是做的如此过分的,实在是不多。”于是,太祖将六部侍郎以下以及各省的涉案官吏全部处死,达数万人之多,这便是所谓的“郭桓案”。郭桓等人贪赃枉法,伏诛本是罪有应得,但朱元璋打击面过广,而且为了追缴赃款,致使江南的许多大户破产,引发了民众的骚动。后来,朱元璋也感觉自己杀多了,为平息民愤,又将审理此案的吴庸处死作为交代。
空印案和郭桓案是太祖朱元璋针对中下层官员展开的打击措施,虽然有些矫枉过正,但毕竟是出于整顿吏治、惩处贪污这样光彩的动机。与这两案相比,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其动机恐怕就没有那么光彩了。
从大明王朝开国伊始,太祖朱元璋就不断地对功臣勋戚进行敲打,警示他们“不要以为功劳大而有骄心,不要以为爵位高而有怠心”;另一方面,开国功臣中恃功骄恣、僭越礼法的也确实不在少数。为了维护这来之不易的江山,也是本着对朱家天下负责的态度,朱元璋终于借着胡、蓝两案向功臣勋戚举起了屠刀。
胡惟庸与李善长同为淮西人,早年追随朱元璋起义,因其善于逢迎,颇得朱元璋信任。明朝开国后不久接替李善长为中书省丞相,日益骄纵。刘基曾言:“胡惟庸得志,必定祸害百姓”,胡惟庸得知后非常记恨他,于是趁刘基期间在其用药中动了手脚,从而将刘基谋害。之后胡惟庸更加独断专行,不受节制,这逐渐引起了朱元璋的警觉与不满。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接到举报,称胡惟庸意图谋反,遂以“谋不轨”的罪名将胡惟庸处死,并以此为契机,屡兴大狱,受牵连的官员多达万余人,只要被说成是胡党,立刻被投入监狱。直到案发十年后,朱元璋还以涉入胡惟庸案、知情不报为由,将七十七岁高龄的韩国公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全部处死,可见此案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朱元璋在诛杀胡惟庸后,便裁撤中书省,并决定不再设立丞相之职,权分六部,由皇帝直接领导,皇权专制至此空前加强。
胡惟庸案中受牵连被诛杀的以文官为主,而蓝玉案中被诛杀的则以武将为主。蓝玉本是常遇春的妻弟,早年随朱元璋征战,屡立战功,后官拜大将军,受封凉国公;然而其居功自傲,私自蓄养庄奴、义子,横行霸道,于是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满。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朱元璋接到特务机构锦衣卫关于蓝玉意图谋反的报告,于是以谋反罪将蓝玉处死,并剥皮实草,以警示后人,受此案牵连者亦多达万余人。
历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事件并不稀奇,然而像朱元璋这样大规模屠戮功臣,甚至延及微末小吏的,在中国王朝史上却是绝无仅有的。经过洪武四大案,明朝的开国功臣几乎被诛杀殆尽,许多江南豪族也在此过程中被诛灭。相传太孙朱允炆曾谏太祖不要滥杀,朱元璋则拿一根棘杖来作比喻,说道:“爷爷是要替你把刺拔掉,这样就不怕扎手了。”其实若不想扎手,只要把手柄部位削平就好;若是把刺全拔掉,打起敌人来,敌人也不会怕的。强化皇权和加强中央集权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还相互矛盾。知兵善谋、能征惯战的功臣都被除去了,中央的力量也就减弱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皇权看似强大,实际上是自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