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会想起以前那个没头没脑,自顾自喜欢着王铁蛋的我自己。那时候的我就好像心里揣了刚出锅的烤红薯,炙热又甜蜜。
我觉得每个处在那种状态的女孩子都特别可爱,可爱到仿佛应该得到全世界的疼爱。她们大概就像裹在糖雪球最外面的那层霜糖,除了甜没有别的滋味,但是也一点都不单调,反而就因为这种甜甜的味道,让人满心欢喜。
而我对王铁蛋的喜欢啊,是如此的,也是那般的。浓烈,而持久;无私,又贪心;浮夸,也真实;幼稚,却成熟……
那时候我好像天天跟在王铁蛋身后一路小跑,虽然他都不怎么等我,可是也不觉得累,只是恨不得把自己系到他的衣角上。
那种奋不顾身的感觉就好像,我还是个不折不扣的花季少女。
我记得,那晚在十字路口,铁蛋突然向我伸出他的手,“牵着你过马路啊。”
于是老夫的少女心啊,像个气球一样,就在那个夜晚,“嘭”地一下胀开,乘着风就飘飘然了。我飘飘然上了天,看星看月,看云看风,可是又好像什么都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听不见大街上呼啸而过的两轮的三轮的四轮的车,也听不见耳畔断断续续的王铁蛋毫无实质的闲聊,那一整个夜晚,我都好像只是窝在铁蛋柔软温热的手掌心,满足又安心地呼呼大睡了一觉。
那时候的我,喜欢就只是喜欢,心思单纯而细腻,对方的一个微笑就能让我心满意足。
只是太过热烈的喜欢往往毫无节制,陷入爱情也容易变得不知满足,于是不知不觉就滋生了许多欲望和贪念,想被爱想更被爱,然后还要再多被爱一点。
所以后来我也很想要被宠爱了,想要一傻笑他就伸手捏捏我的脸,想要一噘嘴他也能来揉揉我的头,想靠近他,近一点,再近一点,想亲亲想抱抱也想要被举高高。
你看,我是这么喜欢他。明明只是牵过手,却好像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爱情的仪式,所有的不害臊都可以这么名正言顺。
可是我向来不害臊,从一开始,从屁股还没坐稳就跟王铁蛋搭讪的时候。
我是多么有勇气,当对方以冷漠的眼神回应,我还可以继续厚颜无耻地没完没了。
所以我常常觉得自己幸运,不是因为有一个人愿意爱我,而是因为那个人是王铁蛋。我何其有幸遇到让我如此动心的人,又何其有幸也能被他珍惜。
喜欢从来不曾改变,它一直吵吵闹闹的,在我的脑中心中,一刻不曾消停。在每个有言的无言的白昼,在所有安眠的不眠的黑夜;在每个噩梦惊醒的午夜时分,也在醉生梦死的大清早。我醒着的时候清醒地爱他,做梦的时候迷蒙地想他。
或许王铁蛋是一团火,曾经我喜欢他,因此不顾一切追寻他,而如今我靠近他,就要小心翼翼守护他。可是不变的,我会一直很喜欢他,像从前一般,或者比当初更甚,从前我因为喜欢他而快乐而痛苦,而今往后,会是一如既往,为他痴为他狂为他哐哐撞大墙。
如此说来,无非是一场潮涨潮落的欢喜。那么,欢喜就欢喜,喜欢就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