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存在主义心理治疗》的收获,第二部 自由
第六章责任。
责任的局限
治疗关系中双重标准和任何关系中的双重标准一样有问题。治疗师必须检验自身关于责任的信念,然后确立一个稳定的立场。环境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一般来说,决定论者和相信自由意志论者之间的辩论,逻辑和现实似乎站在决定论者那一边。自由意志论者比较“软弱”,在论证中他们偏好诉诸不可测量的情感。如果希望能够有效进行治疗,他们就是自由意志论者。
在行为和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交互关系。行为能够影响环境。我们都很熟悉一种总是能够制造问题的人,无论他们去哪里,他们令人不愉快的行为可预期的带来消极的社会氛围;而另一些人则使用同样熟练但却相反的技巧,总是在互动中带出最好的结果。反过来说,每个人创造的环境也会影响未来的行为。
虽然许多自由意志论者愿意接受交互决定理论提供的实证支持,可是仍有许多人说这些研究走的不够远。
一个人面对自身处境的态度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仅仅基于可测量的行为来判断人性,是对人性的扭曲。我们无法否认环境、遗传和偶然事件在人的一生中占有一定的分量。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生活的外在困境。我们对自己从困境中获得什么负有责任,我们面对困境的态度负有责任,对自己是否会被伴随而来的痛苦、愤怒、沮丧所击倒负有责任。
是痛苦、懊恼的生活,还是找到超越逆境的方法,在逆境中重建有意义的生活。
身体疾病
人不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负有责任,许多医学研究显示身体的痛苦也是受个人的心理状态的影响。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人所处的环境如何,人总是要为自己所保持的态度负责。为自己的态度负责并不一定只对自己的感受负责,而是指对自己的感受所采取的态度负责。
责任与存在的内疚
在试图增强病人对责任的觉察时,治疗师很快会发现治疗中有一个不请自来的现象,那就是内疚感,即责任的阴影。
在传统治疗中,内疚指的是一种做错事的感觉,这是一种具有渗透力的、让人很不舒服的状态。这种状态被形容为伴有焦虑的负面自我评价。
神经症性内疚来源于想象中的对他人的侵犯(或者对于微不足道的侵犯以夸张的方式做出强烈的反应),对过去或者现代的某种禁忌的违反,对父母或者对社会习俗的违背。“真正的”内疚来自对他人真正的情犯。
处理神经症性内疚必须要修通对自己的负面感受、无意识的攻击欲,以及受处罚的愿望。但是“真正的”内疚则需要以实际或者象征的方式做出恰当弥补。
存在主义心理治疗为内疚这个概念增添了新的维度,首先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这个观点通过减少逃避内疚的渠道从而扩展了内疚的范围。
一个人感到内疚并不仅仅是因为对别人有过错或者违反了某种道德或社会规范,它也包括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感到内疚。
所有人的负疚感的强烈程度,等同于人对于自身、对于自身世界的责任感。内疚感是“此在”(也就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成分:“内疚感最初并非源自亏欠感;刚好相反,只有在感到内疚的基础之上,才能有亏欠感”。
内疚感因此和可能性或者潜在性密切相关。感到内疚的原因是人们没有能够实现自己真实的可能性。
非存有通过推翻道德上的自我肯定威胁存有,然后我们体验到内疚感和自责的焦虑。
存有不仅仅是赋予人的,同时它对人也有要求。人需要为自己的存在负责。也就是说,他必须要回答使自己成为什么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就是自己的审判者。这种情境带来的焦虑,这个焦虑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就是内疚的焦虑,从绝对的角度来看,这个焦虑是对自我排斥或者自我否定的焦虑。人被要求使自己成为自己应该的样子,充分实现自己的命运。人通过实现自身的命运,通过实现潜在的可能,获得自我肯定。
人能意识到自己可能自我的存在,并且在无意识的层面上不断的将可能的自我和“实际”的自我(即实际生活在世界上的自我)相比较。可能自我和实际自我之间的差别会导致强烈的自我轻视,而这种自我轻视会贯穿人的一生。
治疗师必须帮助病人区分真正的内疚、神经症内疚和存在的内疚。存在内疚不仅仅是一种令人不安的主观状态,或是一个需要被修通和排除的症状。治疗师应该把它看作是来自病人内心的呼唤。如果留意倾听,可以成为自我实现的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