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这个东西是越读越有意思,不一定要看名著,也不是要把欧美文学讲的头头是道。无论是通俗文学还是精英文学,都有各自的独到之处。同时,文学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在某一方面来说,文字是优于影像的。举个例子,艳俗文学带给读者的独特的主人公代入感是让人折服的,艳俗文学艺术带给男性的另类快感或许也是不能被其他快感因子所取代的。大多数人认为影像艺术给予人的感官享受是高于其他艺术的,例如舞台艺术,文学艺术等等……但我认为恰恰相反,由于影像运用了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手段,改变了精英化的艺术倾向,使艳俗影像趋向平民化、生活化,形成了大众心理与影像意义的统一性。通俗来讲就是你所见的是你所预料到的。这就失去了艺术本应带给人的猎奇心理和神经刺激。而文学艺术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文字的排列组合的千变万化往往会将同一事件讲出千万个版本,用文字写出来的东西不一定能用影像呈现出来,而文字带给人的幻想空间也远远优于影像艺术。单纯影像艺术带给人的生理快感大于心里快感,文学艺术则与之相反。
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可复制的。在后现代艺术中波普艺术最常见的创作手法是复制、挪用和拼贴。所以我们可以看见蔡国强先生带着四川美术学院的镇院之宝之一的组雕“收租院”的其中一个局部的复制品“威尼斯收租院”参加了99年的第48届威尼斯双年展,并借此拔得头筹。而在川美与蔡国强先生为此展开的多年拉锯战中,因为后现代艺术创作手法中“挪用”这一手法的广泛作用,最终这场官司也是不了了之草草收场。所以我们常说,对于艺术场的规范是没有准确定性的。但文学则不同,对于所有的艺术门类来说,对于文学的界定是最为严格和规范的。法律对于文学的保护也是最为直观的。通常来讲,法律的理性思维方式并不能对艺术这种感性思维做出准确评判。但是由于文字本身的严谨性,所以我们很容易评判出是非对错。这也让文学的机械式复刻可能略低于其他艺术门类。到这两种艺术之间也有着在不可完全复制性方面的共通性,文学的引用与艺术的复制挪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共通的,他们都是在通过借鉴来体现创作者创作作品背后的主观意识。
文学艺术中的身份建构也同样有意思的很。首先,文学艺术本身就是一种身份建构,是社会给予用语言表达独特思想性的用单个文字组成的连贯叙事情节的定性。如果我们把文学艺术四个字拆分开来,就是:什么是文学?文学如何成艺术?是文学给予艺术的定性还是文学依附于艺术形成的一种艺术体系?也就是,文学艺术是“人”为这一类“东西”建构的,你可以说它的身份成立,也可以认为它不成立。同样,作者与文学作品之间也存在身份建构,作者的作家身份是基于文学作品之上建构的,而文学作品的作品身份属性也是以作者身份为前提而存在的。文学艺术中各式各样的身份建构也同样让人啧啧称奇。例如,小说著作中的人物好坏之分就是建立在社会普遍善恶价值观后的身份建构,人物的善恶并不是由单一文字决定的,而是由于作者以及读者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人物身份属性自然也就不同。当然,身份建构的语境并不单纯只是思维逻辑语境,同样存在社会语境,普遍性语境,历史语境以及政治语境等等,就好比我们所说的现代主义的二元对立,永远都是存在抗争于悖论的。再举个比较好玩儿的栗子,在描写古代的文学著作中常常会出现“大败”二字,这两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中展现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身份,而且处在两种极端,这就是文学创作者对这两个字进行的一种身份建构,简单来说就是,“大败”两个字的真实含义要看的是作者所创造的现下语言环境。更简单一点,就是看作者对于说话的人以及听的人二者的动作表情描写。所以文学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又一个的身份建构过程所组成的,故事发展情节也就是身份的不断转换,同一部作品看一千次则会产生一千种不同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