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偶然看见一个视频。说的是相依为命的一对父子、两个老人,花甲之年的儿子与耄耋之年的老父亲的两种境遇:一个82岁的老人,因为有一个61岁的儿子,被认定不属于帮扶对象,只能靠捡垃圾为生;而他的儿子,却因为没有成家、没有后代,被视为无保对象,被送进了养老院。
具体发生在哪里?两个人是生活在农村还是城镇?其中的情由是怎样的?一概不清楚,我甚至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
假设类似这种事是发生在农村,可以适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21日颁布,2006年3月1日起实施)。里面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这个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此外,也有关于最低社会保障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年过花甲的儿子可以适用前者,耄耋之年的老人可以根据后者寻求救济。
如果是发生在城镇,可以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者可以是:(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