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心理治疗基础第二章心理冲突p24-31读书笔记

心理冲突

1、概念:两种互相对立的情感或欲望同时并存于一个人的心里,当事人既不能放弃其一,又无法将二者协调统一起来,从而体验着紧张、不安或其他不快甚至痛苦。

2、心理冲突使人不安而痛苦,痛苦可使人悲观沮丧,也可催人进取向上。沉溺于幻想或回避痛苦,就无法体验现实生活的幸福。

3、神经症心理冲突的四个特点:

(1)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大脑病理形态学改变作为基础。

主要是心理社会因素造成,不是大脑疾病的表现。

(2)心理冲突持久存在,通常持续一年以上。

(3)心理冲突的痛苦令人难以忍受,病人力图从痛苦中摆脱处理,却反复失败,不能自拔。

(4)心理冲突妨碍了正常的心理功能或导致社会功能受损。

区分病态和非病态,是否影响心理和社会功能。

应该之暴虐

1、情绪包含三个方面:

内心的感受或主观体验;不随意的身体客户表现;随意的肌肉活动

2、神经症病人强烈的“应该感”来自父母、长辈的教训、惩罚、强求甚至苛求,来自父母、长辈对儿童的不理解、不宽容和不尊重。惩罚的内化便是“我应该”,因为一旦出现“不应该的”念头,便感到有受惩罚的危险。

这种人的整个心灵处于“应该”的暴虐统治之下,看事情、想问题、考虑行动总是从“我应该”或“我不应该”出发,而不是“我喜欢”“我愿意”“我要”出发。

3、教养,在于启发、引导和帮助儿童以日益符合社会规范和愈来越有效的行为去满足他们的情欲,而非批评或扼杀他们的情欲本身。切记对儿童这个“人”取否定态度,评价行为的好坏。

4、走出心理冲突的道路是发展个人的权利意识,先弄清楚自己喜欢和需要的。                     

违禁性罪感

1、惩罚一旦个人化和内在化,就成了自我惩罚。违禁性罪感的痛苦实际上是自我惩罚的痛苦(内疚、自责、自罪)。

2、违禁性罪感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形:

(1)一种生活风格、人身态度和行为模式。——应该之暴虐

(2)禁忌的象征化

(3)混沌罪感——含糊笼统、不分青红皂白的罪感

2、权利意识同样是违禁性罪感的有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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