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明白何为法律人?我查了一下360百科里对法律人的定义,所谓的法律人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经法律专业训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信仰法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的职业共同体成员。资深的法律人称为法律家,在英语里即lawyers。”我看完这一词条,我的内心有一些恍惚,如此而论,我们的人世间还能看得到法律人的身影吗?
我还记得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一书的开篇即讲道: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经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够经国济世,小者能够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普罗大众。而法律人的这种自信则来自于,一个人通过研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三种能力,即法律知识、法律思维与解决纠纷的能力。
应当说,当一个人拥有的这三种能力,他就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正义,担负起定纷止争、断人毁誉与判人生死的任务。因而与法律人的定义相比,王泽鉴先生对法律人的能力的认知更具象的展现了法律人的与众不同。正如庞德教授所言,一个社会所贵于法律人者,即在于其具备此等能力!
我自己研习法学已是七年有余,总是被一些法学经典之作所激荡,对“法律人”充满了幻想与敬畏。而在现实世界里,法律人是什么样的光景?这让我想起台湾的一位法律人一句话“法律人宜室宜家”。这位法律人的优雅风趣溢于言表,还略带几分戏虐。但是,我毫不怀疑这位法律人如此表达的机智与善意,而最让我感到意外的还在于:“法律人宜室宜家”却是毋庸置疑的正确!没有人任何的不妥之处。
其实,从古至今,法律人都可以做到“宜室宜家”,即便在那个被称之为“讼棍”的年代里,他们依然可以上下勾结,黑白通吃,游刃有余,日进斗金,吃穿不愁。就像在民国时期,不管官场如何腐败,无论社会如何动荡,法科学人依然能够光宗耀祖,手握权柄,游走于上层社会。一时间,法学也是一门热到沸腾的学科。
即便是在今天,尽管法学已经由热遇冷,甚至已然达至“极寒”之点。但是,张明楷教授的一段令法律人鼓舞的话还是让法律人感到安慰不少:“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而实际上,法律人也的确是受到这个社会“优待”,不同的职业体现出不同的尊荣,而说到法律人“宜室宜家”,作为公务员的法官与检察官自不必说,作为律师的法律人也是西装革履,光鲜靓丽,经过一番历练,也一样功成名就。在富贵名利的追逐中,法律人历来不落于人之后,成果颇丰。因而,即便只从个体具体利益的角度考量,说法律人“宜室宜家”,一点都没有错。
法律人,宜室宜家乎?答案应该是确定不移的,即法律人果真宜室宜家。那么法律人是否也宜国宜社会?我个人如今混迹于法律文字圈也已是两年有余,言(子)为心声,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法律人忧国忧民的情怀以及报效社稷的豪情。
他们也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为这个国家,为这个社会操碎了心。他们忧伤最多,愤怒最深,孤傲最甚。法律人是必须要勇于直面这个世界的“恶”的人,在他们的眼中的世界总是被各种“恶”所覆盖。
因而,他们的牢骚最盛。主席说“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这是政治家的胸怀,当法律人执政而成为政治家,他们就不再是法律人。法律人宜室宜家,小家小户,怡然天年。同样,法律人的牢骚与行动也是宜法治国宜法治社会的,家国情怀,为国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