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看完。
开始收了这本书的时候,以为是一本讲心理学的鸡汤类图书,开始看时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小说。
小说开篇的铺垫篇幅不是很长,很快就把读都引向了故事的核心。
爱丽丝是一名哈佛的心理学教授,能力出众,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成就让人仰慕。有3个孩子,丈夫也是大学教授,看起来是典型的成功美国中产阶级生活。
一切的转折,从她在一次演讲中忘记的一个单词开始。后来忘记自己要上课的内容,忘记自己的日程安排。脑袋中像存在一个橡皮一样,没有任何选择规律的把记忆一点一点的抹去。不止这些的是,对于文字的认知和空间的认知也产生了严重的障碍。开始出现无法跟上别人对话和迷路的情况。
爱丽丝最终被确诊为早发性阿兹海默症,因为她出现症状的年龄只有50岁。
老实讲,之前对于阿症并没有过多的认知,只是简单的与痴呆这个表现症状联系在一起。这本书的吸引人之处在于居,它向读者们展现了一个阿症患者是如何一步步失去自己的记忆能力,我们会跟随着作者的描述,深入到主人公的内心,就好像是我们在亲身经历着逐渐严重的记忆丧失过程,一同体会着爱丽丝对于慢慢失控的工作和生活的无助,尤其是作者每每将她病时与之前所有的成就对比,总会让人心中一痛。
全书的精彩在于向我们完整承现了阿症从发病到最后无法认识生活里的至亲的整个过程。用“感同身受”四个字能表达在看这本书的心情。同时作者对于病患家人各自的反应描写也让整部小说更家完整。
看这本书时,不禁会想到若是自己也得了这个慢性的疾病将会怎样?早上在地铁上时,觉得自己应该会选择自杀吧,面对要逐渐失去那些组成“我们是谁”的记忆,成为一个无用的人,实在是无法接受。对于这个想法作者也给了回应:当爱丽丝的病情已经让她不能记得几分钟或是更短时间里的事情的时候,她在电脑里的一个文件夹里发现了一封早些时候自己写给自己的信,那个还在清醒时的自己写给已经不能自理的自己的信。信里写道,让爱丽丝去卧室的抽屉里找到一瓶贴着“给爱丽丝”的药片,全部吃下去,再上床躺下。就在爱丽丝半信半疑的去找药片时,已经不记得自己要找什么要干什么了。所以可怕的阿症,会连给自己准备的自杀都无法完成。
看书时,几次泪目。在一次爱丽丝略清醒时,她翻到一本书,打开书,跟丈夫约翰说,她能记得自己读过这本书。约翰告诉她这是他们两人合著的书。爱丽丝有些怅然,说她想念她自己。
阿症就像上帝手里的橡皮擦,慢慢擦去我们记忆,让我们不认识周围的人,把我们变成一个截然不同另一个人。
那时,谁都会想念之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