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庄有一男,与吾同年,少而相识。老大无妻,后与高中同学相恋。大学毕业,二人同于京师工作。及成婚年纪,双方谈及彩礼之事。 男方家境平庸,村有新房一座。父母已知天命,务工为计,下有一弟仍念学堂。女方令男方于城中购房一套,另彩礼十万,便可相嫁。男方念儿女感情,四方筹措,仍难备齐。再议,女方言房屋可缓,彩礼仍十万,然房屋首付三十万需一并相予,方可相娶。 商议未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