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诉讼不判离婚,第二次诉讼法院会判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钟涛律师按:有结婚自然就有离婚,毕竟谁也不能一开始就能全面认清对方是否适合自己过一辈子,更加别提在漫长的婚姻过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了,那么夫妻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离婚掉吗?
如果你真想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肯定是可以离婚的,可能有人要继续问问题了,一方不同意怎么离婚呢?许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一知半解,生活中不少夫妻在面对强悍的另一方时,经常听到这样的话“想离婚,没门,除非把我为你花的钱都吐出来才可以,否则我耗你一辈子,离婚你想都别想,耗死你”“我跟了你這麼多年,美好的青春都給你了,現在你嫌棄我想離婚,不可能,除非你賠我青春損失費,不然我死給你看”。
一、起诉法院法官判断感情破裂的7大标准。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夫妻感情失去信心,或者没有任何理由原因,就是想离婚,那么都可以一个人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单方面要求法院判决强制离婚。这是法院赋予任何人的婚姻权利,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只要遵循一定程序,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换句话说,只要你想离婚那么就一定可以离掉,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最高院相关解释,或者法院判决中,都确立过一些判断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些标准基本都是比较客观的,普通人看得见,摸的着,理解的了,也能够提出证据来证明的。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感情破裂的7大标准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涉嫌刑事犯罪,与他人同居属于出轨)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要有报警记录,验伤证明,处罚书等等,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行,简单的打一巴掌不算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光说不行,最好要警方处罚文件)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注意是感情不合,不是因为工作异地。最好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对方亲自承认分居的记录)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新增条款,这也是很多法官劝解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最好分居间隔一年再第二次提起诉讼,这样就应该判决离婚了。)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兜底条款,外遇出轨都可以参照处理)
以上这些都是在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也是目前通常适用的标准。如你想早点离婚,甚至想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一定要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符合以上某一个情况,这样就可以说服法官,判决你们离婚。
除此以外,还有1989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几个标准。
那么除了《民法典》的规定,还有其他规定可以参照吗?
答案是有,1989年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的若干意见,里边也会有对感情破裂的列举和规定,目前不少法官也可以参考。有些内容是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些已经被民法典吸收,有些已经进行了改良。
8、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9、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10、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4、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二、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强制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会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判决强制离婚的。第二次起诉本身就表明了一方离婚的决心以及夫妻感情真的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法院按照经验和惯例都会支持的。
钟律师说为什么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都会判离婚?因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法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根据法官办案经验,第一次肯定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哪个法官也不能这么轻易判决离婚,否则肯定违法了,要被当事人投诉的。而法律上为何要规定所谓六个月的间隔期呢?
第二次起诉之前的六个月间隔期限,实际就是法律强制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缓冲期,避免夫妻一时冲动斗气来法院闹离婚,让大家都冷静思考思考,是否一定要离婚,并且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对于夫妻之间的矛盾基本上都讲了出来,另一方完全可以采取和好行动,修补夫妻感情。如果经过这6个月之后,甚至夫妻分居满1年之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修复,甚至更加严重了,那就说明了夫妻感情真的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第二次起诉本身就表明了一方离婚的决心,这个时候法官按照经验惯例才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多次起诉本身就表明了夫妻矛盾之大,一方离婚态度之坚决。
第二次起诉本身就表明夫妻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实际就是对反复起诉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法院在这个规定之上总结了经验,一般离婚案件以二次为限,第二次起诉离婚都会判决准许的。
但是遇到以下情况的案件要格外慎重,不能大意不去收集证据。否则可能需要起诉三次的。
1、军婚的。涉及军队情况比较特殊,特别是团级以上单位出具了文书的,离婚通常都比较慎重,法官都比较胆小。往往是以调解为主。
2、一方当事人生活困难、住房困难的。若夫妻一方没有住房,离婚后无地方居住,生活没有保障的,法院为了避免造成社会影响,通常会久拖不判,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3、老年人离婚的。老年人离婚,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离婚之后居住、赡养问题,而且子女会掺合进来争夺财产,造成老人之间矛盾更大,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也会相对慎重。
4、一方当事人行为极端,易做出过激行为的。比如,以上吊自杀、法院撞墙、信访投诉等方式给法官压力的,特别是年轻的法官,初次遇到此类问题都比较胆小,往往要请示领导才能决定,都怕惹祸上身,判决都比较谨慎。
5、涉及被告不来参加诉讼,找不到人。离婚案件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问题是否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第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被告缺席,难以查清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离婚还是不离婚难以定夺。法院要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是判给原告好还是判给被告好?原告不愿抚养子女,又不宜判给被告抚养,判给原告,被告给付抚养费又存在执行难问题,原告个人抚养子女负担很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原告一般不可能完全说出事实,凭原告高尚道德来查清事实是不客观的,财产不清怎么判?总之,离婚案件被告缺席审判常常使法院处于两难境地。
总之,起诉离婚一定可以离的掉的,区别就是需要的时间长短,短的话6个月可以离婚,慢的话2年左右都可以判决离婚的。即使只有你一方想离婚,手里没有任何感情破裂证据,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可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你的起诉,你还可以间隔分居1年之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再走一遍诉讼流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判决离婚的概率在99%以上。如果第二次还是不判决离婚,那么你还可以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俗话说的好再一再二不再三,根据目前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实际经验,离婚案件大部分都是在第二次起诉的起诉法院判决强制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