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着重要教育责任的老师和家长,却往往会对出现问题行为的孩子做出不适当的处理。我们都知道打孩子属于暴力,不能这样做,却不清楚批评责骂也是暴力,也属于不成熟的交流方式,或许短期有效,却缺乏长期效果,因为无法教给孩子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情感技能。
比如,当孩子A在学校里跟同学B因口角之争打起来了,作为老师你会怎么处理?一般来说,是不是充当“法官”的角色?把A和B叫过来询问为什么打架,问明情况分清对错,指出问题,让一方给另一方道歉或者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互相道歉,最后,再跟家长告知发生的事儿,请家长好好教育孩子。
作为家长,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孩子打架了,一般都是什么反应?可能会有多种情绪感受,比如尴尬、生气、担心,孩子回来首先问明情况,他说了啥你说了啥,谁先打的谁,梳理一下来龙去脉,指出孩子的错误,批评责骂说教,要求下不为例。
大部分老师和家长都是这么做的,但阿德勒心理学却认为,批评只是低成本的“暴力性”的交流手段。
你厌烦了用语言与学生们交流,继而想通过批评直截了当地令他们屈服。以发怒为武器,拿着责骂之枪,拔出权威之刀,这其实是作为教育者既不成熟又非常愚蠢的行为。
为什么说批评斥责是暴力性的交流手段?是不成熟的交流方式?
人与人之间要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交流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传达”,而是“达成协议”。表达自己的想法只是交流的入口,只有在表达的内容被理解并达成一定协议的时候,交流才有意义。
但通过语言进行交流要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只表达自以为是的要求根本行不通,还要准备更具有说服力的材料,耗费的成本很高,而且还不一定能奏效。
这样冗长的沟通过程很容易令人厌烦,失去耐心的人往往会怎么办?他们最后选择的交流手段往往就是暴力,打架是身体暴力,斥责是语言暴力,共同点都是成本低廉,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精力就可以推行自己的要求,说得更直接一些就是令对方屈服。不认可斥责,并不是基于道德观点,而是因为它属于不成熟的行为。
当老师和家长用权威的态度斥责和说教孩子时,就失去了平等和尊重,彼此的关系就成了纵向关系而非横向关系。
作为教育者,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孩子迈向自立。面对出现问题行为的孩子,承担起“法官”的角色,追问出现问题的“原因”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阿德勒说“要放弃法官的立场”,你要守护的不是法律和秩序,而是眼前的孩子,出现了问题行为的孩子。
如果不用斥责的方式,应该如何做呢?如何去“守护”出现问题行为的孩子?需要关注他的行为目的,并引导孩子思考“以后怎么办”。
阿德勒摒弃原因决定论,提出行为目的论,认为人是为了某种目的而采取的行动。阿德勒心理学将孩子出现问题行为的目的归纳为四类:寻求关注、权力斗争、寻求报复和自暴自弃。
基于孩子的行为目的见招拆招,引导他用建设性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才能带来实质性的改善。否则,采用短平快的斥责打骂方式,往往看似一时见效,赢了面子却输了孩子,孩子会在寻求关注、权力斗争、寻求报复、自暴自弃的漩涡里越陷越深。
教育孩子时,要记得“赢得孩子,而不是赢过孩子”。
(推荐阅读:《幸福的勇气》岸见一郎、古贺史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