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开公司,律师有话说】-4我弟弟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国庆节期间,我弟弟给我说,他让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我问:“几个股东,文件怎么没让我看?”他说就他自己一个股东,说他买了一个厂,厂里原来的会计说注册公司很简单,不到一千块就可以注册好。我问他注册资本多少,他说:“会计要给他注册一个500万的,我觉得太多了,300万就行。”

我听他说是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放心了他的合作和章程的问题,但提醒他说:“你这一人有限公司,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注册资本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现在注册公司确实简单了,不像以前,注册公司要先把注册资本到位,要验资,那叫“实缴制”。自从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就把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就是公司在注册时不要求将登记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股东只要在章程里写一个金额,写明出资期限,并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上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原则上,一元公司和亿元公司,谁都可以去注册一个。

但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注册资本绝对是不能乱写的。因为注册资本的大小,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较大的公司在商务谈判中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客户会感到更加安全可靠。注册资本一元,确实也可以注册上,但是,你注册资本这么小,谁敢给你打交道做生意?

同时,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第二,要把公司的账目弄清楚,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要严格区分。

如果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不做区分,你设立这个有限公司就失去它的意义了。因为如果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的话,债权人可以主张“揭开公司面纱”,也就是不认同“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要求法院认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股东的家庭财产,都要拿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第三,公司经营中,一定要注意充实注册资本。

很多人注册了公司好几年,生意也做了不少,但是注册资本就是还没有实缴到位。如果章程中规定的缴纳期限到了,股东还没有缴清的话,股东本人就会被主张在未缴纳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家里的财产要拿来还公司的债务。即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还不到,债权人发现问题,可以主张股东存在恶意,要求加速到期,现在就要在未缴纳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公司申请破产的话,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也要补充到位。

那么怎么补充注册资本呢?有人说:“我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贷款300万元,就算注册资本吧。”那不行,因为贷款是公司贷的,那是公司的借款,公司将来要偿还。可以怎么办呢,

股东去贷款,或者用自己的资金注入公司,公司记账计入“实收资本”,股东的贷款,股东用自己的钱去还不能拿公司的钱去还,否则就是抽逃出资,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还有一个办法,公司设立之后,要经营,经营需要资金,很多时候,是需要压一部分资金的。股东投钱经营的时候,让财务计入实收资本,多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借款,并向股东出具借据。股东个人向他人的借款,可以用公司的分红和公司向股东偿还借款予以偿还。这样,就能够避免公司注册资本迟迟不到位的问题。

第四,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账目要清晰,股东不要无缘无故从公司拿钱自用。

股东与公司在进行资金往来的过程中,应当规范地使用交易账户,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有关债权债务证明等。比如,在注册资本缴清之后,如果股东再往公司投钱,要办理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手续,包括合同、单据之类,需要的话,甚至要约定利息。股东从公司往外提款,除了提取分红外,最好做好偿还股东借款的手续。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交易外观类似于法律所列举的抽逃出资的行为,而被误认为抽逃出资,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有两种,一是抽逃部分会被主张民事权利,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二条(见注一),二是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见注二)。


注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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