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because you like my stuff doesn’t mean I owe you anything.
就因为你喜欢我的东西,不代表我就欠你什么东西。
——鲍勃·迪伦
今天用某一音乐软件听歌,是一首七八年前的歌曲,
原本是想看歌词的,结果不小心点到了评论界面,
点赞最多的评论,是一条对别人的回复,
“怼”的火药气息浓重,便饶有兴致的围观了下。
大致就是曾经喜欢过这首歌曲的一位粉丝,对歌手现在创作的歌曲的不满,
评论内容就是:曾经你是XX样子的,创作的歌曲也是XX风格的,现在你变了,太让我失望了,当初白白喜欢你...+“问候家人”...
其他人纷纷火力全开,力怼这条评论。
一个歌手,经过时间的沉淀,对音乐,对人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创作了不同人生阶段的歌曲,自然也会出现不同的风格。
对于这位粉丝,大家都在成长,而你却停在原地还咄咄逼人,就因为你曾经喜欢喜欢过一个歌手,他/她就该理应为你一辈子创作你喜欢的东西吗?
曾经拒绝过在我房间大肆搜刮的熊孩子,大声呵责加一把夺回,才挽回了我视为宝贝的东西只因为熊孩子喜欢而被掠夺的命运。
后来的家庭聚会中,熊孩子总是捣我的乱,在各种长辈面前说我欺负他,只因为当年,没有让他掠夺我心爱的东西。
跟朋友闲聊时说,一个人喜欢我的东西,我没给,这个人就觉得我欠她/他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
朋友说她也说不好,只是讲了她曾经的故事。
大学时,她交了男朋友之后,身边一个曾经关系还不错的女生,就开始处处使唤她,
一开始只是各种跑腿帮忙,到后来就已经是挑刺为难的地步了。
后来还是从男友口中知道,这个女生对他表示过好感。
所以你看啊,这样的人我们都遇到过,他们喜欢上我们的人和物,要而不得,就会觉得你欠他们的,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最近打开一些以艺人明星为主的热搜评论,总有一些以粉丝自居的人,
-偶像恋爱了——不可以不可以,我们怎么办/ Ta配不上你...
-偶像接了其他风格的角色—— 不可以不可以,你不是这种类型的,不要接...
-偶像和其他的人有互动——不可以不可以,Ta人品有问题...
我喜欢你的长相,你的身材,你的声音,
因为我喜欢你,所以你做了我不喜欢的事情,就是对不起我!
你承受着我的喜欢,就是欠我的!
别跟我谈尊重和自由,我喜欢上了,就要行使我的权利!
这样的神逻辑,真的不少见。
你喜欢我的东西,我可以送给你,
但是我不应许,不代表我就亏欠了你,
但若是真的觉得有所亏欠话,只能送这样的人一句——
神经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