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午休时,大家聊到了施工临时用水中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能否合用一条管的事情,我马上说,不能合用。规范有明确吗,你把相关条文找出来给我看下,有人将信将疑地说。
这种常识问题还用查吗,之前项目受检查时,有关部门还提过这问题呢,我边百度边嘀咕。等搜索结果出来后,我傻眼了,脸发烫了,规范表述与我说法正好相反,施工现场生产和消防用水是可以合用一条管的!
这事我怎么就说错了呢?我所说的也并非胡说啊,一是根据之前的经验,二是很多人也这么认为,但问题是,自己从未亲自去找下相关依据,便把结论根深蒂固在脑袋中。
今天出丑了,但也不要太在意,毕竟是件小事,但希望自己能从中吸取教训——不要想当然,要多看看实际是怎样的,做事应像胡适所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