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弗洛姆分析了博爱和母爱之后,他对性爱也做出了分析。他认为,区别于非独占性的博爱和最终走向分离的母爱,性爱要求完全彻底的实现合二为一,他是专一的而不是包罗万象的。
对很多人来说,人与人之间的亲密首先是通过性结合得以实现的,因为他们觉得人和人之间的隔离首先是一种肉体上的隔离,所以肉体的结合对他们来说就意味着克服了这种隔离。另外,人们通过叙述和交流以及找到面对世界的共同利益等途径来克服人和人之间隔离。但这种类型的亲密有种特点,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失,人们就要再另外一个陌生人身上寻找爱情,并永远幻想着新的爱情会与以往完全不同,同时性要求的欺骗性又会加强这种幻想。
大多数人认为性要求是同爱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很容易得出具有迷惑性的结论:即如果两个人互相愿意占有对方的身体,他们就是相爱的。爱情毫无疑问会引起性结合的要求,在有爱情的情况下,这种生理关系就不会带有占有或被占有的野心和欲望,而是充满了温柔。如果生理上的结合要求不是以爱情为基础,如果性要求不具有博的成分,那就只会造成一种纯生理性的暂时的结合,而这次结合后留下来的只有陌生的感觉,因为他们之间的距离没有缩短,他们还是一对陌生人。他们甚至会比过去更强烈的感受到在幻觉消失后留下的这种陌生感。
弗洛姆进一步认为,性爱具有一种博爱和母爱都不具备的独占性,但是,同时也是通过爱一个人,进而爱全人类,爱一切生命。如果男女双方确实相爱,他们的性爱就具备了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从我生命的本质出发去爱对方,并且去体验对方的本质。从根本上看,爱情是意志的行为,是人作为一项把全部生命交付对方的决定。爱一个人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而且也是一项决定,一种判断,一个人诺言。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那爱一辈子的诺言就没有基础。
最后弗洛姆总结上述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性爱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吸引力,是两个特殊的人之间绝无经验的联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性爱只是意志的行为——都是正确的;也许应该这么说,真理既不在这边,也不在那边。所以认为夫妇关系不好应该马上就解除婚姻,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解除婚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今天读了弗洛姆上述的分析,感觉逻辑不是特别的通畅,无法产生思想上强大的共鸣。希望他对爱情和性爱关系的分析在后续的文章中有更深入的解释。毕竟爱情无法独立与性爱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