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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作第七十七天
今天继续为大家解读和普及我国首部家庭类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四章“社会协同”。这一章是上一章“国家支持”的落脚点。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个人认为这一点非常必要,居委和村委能否大力传播和组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是家庭教育大规模推广必须先打通和打透的点。
有句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家庭教育能否很好地实施与村委、居委有着直接的关系。居委与村委是居民和村民最能接触到的政府层级,很多居民和村民对政府的好感也直接来自于居委和村委的行为表现。
而如果居委和村委能够大力弘扬家庭教育理念,那么居民和村民就会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事情,是需要优先排级的事情,而且一旦有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居民村民们又能够快速对接与处理,所以对居民和村民而言这样更落地,而不是天天在手机上电视上看到哪些的专家那样遥不可及!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绝大多数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和子孙后代能好,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所以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都是很上心的,而老师又是孩子学习成长路上必不可少的角色,所以家长与老师的沟通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极其重要,而如果老师能够在教书的同时,又能给家长育儿提供建议,那么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更加有保障,“5+2=0”的魔咒也会大多数家庭所打破!
至于“家长学校”,很多学校都有这个名头,但是存在一些实施上的困难,一是学校本身很忙,现在疫情发生后就更忙了,组织家长课堂就显得是负担了,其次很多家长虽然很重视孩子的教育,但是对于自己再去受教育就显得很懒了,所以现在线下的家长课堂实际到场的人还是比较少!
家庭教育的全民落实是任重道远的任务,大家不要急躁,千万不能搞成一头热的状态把家长的耐心给一下子消耗了;也不能搞成三分钟热度的结果,需要持久;当然形式也不能太单一,整天除了演讲就是讲座,这样大家都会腻的,多种形式结合,给大家一些落到实处的新鲜感和刺激感,让家庭教育成为常态化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