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8)家风是国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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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为大家继续解读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类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二章,本章值得大家反复阅读和研究——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这一条说的我感触很深,我认为这也是家庭教育实施者的核心竞争力,也是目前家庭教育实施者能力参差不齐的核心原因,也是目前家庭教育一直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我在很多场合都说过这样一句话——学习能力是我们在21世纪最大的资本,学习是这个世上第一等好事,离开学习不会有好事情发生。

这一条就是着重说明父母要有一种不断提高自我家庭教育水平的学习能力,因为每个孩子身上所体现的问题都能从原生家庭里面找到原因。

孩子的叛逆从哪里来?

好吃懒做怎么来的?

沉迷手机怎么来的?

不懂感恩怎么来的?

身体不健康怎么来的?

只要父母肯学习,敢学习,就能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就能调整自己,改变自己,从而改变家庭环境获得幸福美满的家庭。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一条最核心的就是四个字——家校合作。做家长的要时刻关注孩子身体、心理和道德素质的成长,与学校老师做好准确沟通,而且要配合学校做好一些辅助性的校区、社区工作,简单说就是要让孩子看到你和他共同成长。就如我的儿子在学校,我是家委会的成员,儿子很为我高兴,说我在这点上做的很棒!

关于家校合作给大家两点参考一下。

第一,如果你想批评孩子,请在批评孩子前,先要从老师那里收集到孩子的优点,用第三方的语言去给孩子鼓励和肯定,这样孩子更容易接受。

第二,把孩子成长和改变的一些功劳赋能给老师,学会给人贴金,这样既给老师付出的肯定,又尊重了老师的教育成果,还能让孩子更喜欢他的老师,这才是智慧的父母的智慧家庭教育——借力使力不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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