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定律是指很多领导人在用人时,总是盯着下属的错误。
看到这个概念,想到了自己刚开始从事工作的第一周,除了被批评还是被批评,总之,感觉自己很不适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有这个感觉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我的缺点或者说劣势被放大了很多倍,自己也总是在忙于修改自己的错误,而不能专注于自己的已有优势,在那段时间,自己甚至都发现不了自己有什么优势存在。每天从事工作的时候,总是提着一颗心,自己的所有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不要再去犯错误了,但是越这样想,错误就越多,最后导致自己形成一个理解,即只有不从事工作,那就不会被挨骂了。多么可笑的一个理解,但是,又从一个侧面让我理解了肯定是多么的重要。
我属于半自燃型的人,给我空间和自由,同时肯定我的优势,工作无需安排,我自己就会去做。至于为什么要加一个“半”字呢,因为我的自燃需要前提条件,即空间、自由还有肯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肯定,如果没有肯定。我可能会选择离开。
管理者过于关注员工的错误,就不会有人勇于尝试错误。而没有人用于尝试比犯错更可怕,它使员工固步自封,拘泥于现有的一切,不敢有丝毫的突破。
但是,很多管理者不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在鼓励自己的员工,或者是在指导自己的员工更好的成长。这只是管理者的一厢情愿罢了,此外,管理者有时也会提出一些矛盾的想法,即否定你,又要让你勇于尝试,这个度对我来说是真的不好把握的。
管理者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行为呢,因为发现别人的错误,是证明自己聪明最有效的方法。而让其他人成为聪明人,则是管理者所不能忍受的。毕竟,他是管理者呀。
那么,如何改变呢?先试着从语言方面入手,例如“你简直太棒了,我想,你如果能做到如下几点,那么我们就会收获更大的成功。”
此外,更高级的改变是对错误本身进行定义,如果是高数错误,那就允许,因为这是创新错误;但是,如果这是算术错误,不好意思,绝对不允许,因为这是因为粗心而造成的,对于粗心,这是一个态度问题。
通过“波特定律”,交给我自己最直接的一点就是,允许别人犯错,同时找到一个接纳自己犯错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