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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穴》是这学期做课题人工智能的时候,可爱的教授推荐阅读的,当时的我已经看过了银河帝国系列的全套,并在阅读结束后向阿西莫夫大大献出自己本年度的膝盖。
可是偏偏当时的我在读钢穴时并没有意识到,书中的机器人丹尼尔就是银河帝国里的那个机器人宰相,很喜欢豆友@王大根 写的一则短评:
想想丹尼尔现在还是刚制造出来,日后还有老长的岁月,要做银河帝国的首相,要扶持银河系两万年的命运,看无数个星球的兴起与湮灭,最后在月球上迎接自己的终结,简直是我们银河系里最孤单的神明。想向他献出我短短几十年微小的爱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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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课题是人工智能,自然免不了读阿西莫夫的小说。由阿西莫夫创造出的机器人世界,不知影响了多少人对于机器人的了解,当然以及那著名的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袖手旁观)使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阿西莫夫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所写的小说,并不是简单粗暴的设定灌输,而是在讲故事的同时,将设定徐徐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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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穴并非是一本纯粹的科幻小说,若是探其本质,更像是一本披着科幻外壳的侦探小说,也就是传说中的软科幻。而这也正是阿西莫夫写这本书的理由。在Asimov's Mysteries一书里,阿西莫夫表示他写这本书是为了反驳编辑John W. Campebell所说的,悬疑小说和科幻小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阿西莫夫反驳说悬疑小说的写作有着潜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出现在剧情里,即使他们并不明显,或者故意使读者感到困惑。因此他创作了一系列的科幻悬疑小说,而钢穴就是阿西莫夫为证明科幻与悬疑可以并存的所写的其中之一。1
阿西莫古相信,科幻小说是可以应用到所有的文学类型之上,而并非局限于其本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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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其实很简单,就像所有悬疑或侦探小说一般,从一次谋杀案开始。随着阿西莫夫的慢慢铺垫,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故事所发生的世界背景:3000年的地球,人口过剩,为了保证所有人的需求都能被满足,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人们建造起巨大的钢穴,如同巨大的蚂蚁窝,其中人们共享公共交通,公共食堂,公共沐浴间,从此画地为牢,将自己封锁在钢铁之中。
因此,当我们的主人公之一贝莱第一次走进太空城的时候,第一次感受到风吹到脸颊,呼吸室外的空气,直视太阳的时候,他其实很害怕。所以当太空城的人认为是有人通过空地到达太空城,从此刺杀沙顿博士的时候,莱利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因为地球人是不会穿过这样的空地,因为把皮肤暴露在未经处理的空气之中,其实是地球人从未想过的事情。
所以当他第一次看到苹果的时候,他并未认出这是什么东西,这是他第一次吃到从泥土之中长出来的食物,完整的,未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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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得是谁曾说过,有些所谓的科幻小说,比如太空海盗,若是把主人公换成普通的海盗,故事也是完全可以自圆其说的。这样的科幻故事,自然不是好的科幻故事。因为其中的科幻元素,与故事本身并没有太大的联系。
而机器人和故事所发生的未来,这些科幻元素,正是这个侦探故事必不可缺的部分。仔细想想,若是将丹尼尔换成人类的话,或者这个故事发生在现代,这个侦探故事就不可能再是侦探故事了,或者说一个完整的故事。
这些科幻因素是故事的前提,也是故事的精彩之处。
正是因为故事发生在3000公元的地球,那时的人类居住在自己给自己建的监牢里,所以当有谋杀案发生在太空城时,所有人都不知道谁是凶手。因为丹尼尔可以通过脑电波判断出太空城的所有人都不是凶手,而地球人是不可能花半个晚上的时间穿过空地到达太空城进行谋杀,故事本身才有了悬念。
正是因为丹尼尔是机器人,所以莱利的第一个假设是错误的。正是因为丹尼尔是机器人,所以莱利的第二个假设也是错误的,因为机器人是不可以伤害人类的。因为机器人的存在,所以莱利才能在第三次推测出事情的真相:人类不可以穿过空地,可是机器人可以。因为机器人的存在,所以凶手才会误将沙顿博士和丹尼尔混淆。在这么说下去就剧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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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阿西莫夫的一句话结尾:
Science fiction is a favor that can be applied to any literary genre, rather than a limited genre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