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到底要不要回报?看看孔子他老人家是怎么做的。
春秋时期,鲁国法律有这么一项规定:看见鲁国人在他国沦是奴隶者,自主垫费将把其赎回,可以从鲁国各地的官府领取赏金报酬。
因为这项规定,许多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被救回。
一天,孔子的著名弟子子贡在别的国家看到了沦为奴隶的老乡,就将他们赎回了。不仅如此,回国后,子贡还不去官府报销,自费承担这一切。
是不是要称赞一句,真是大公无私啊!
当时真的有鲁国人称赞他的无私精神,认为他重情重义,不贪财。子贡呢,也觉得自己做了好事不求回报,是为善举。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却将子贡骂了一顿。
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孔子的意思是,本来以前大家赎回本国人去官府报销领取奖金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被赎回的人感激,赎人的人也被人称许。结果你财大气粗地不求回报,给世人树立了一个道德楷模,从此那些赎人然后去官府报销的人就会被认为自私无德,这样谁还在外面赎人呢。
孔子并非外界极力塑造的那种温良恭俭让的形象,让人只可远观难以到达他的境界,其实也是一普通人,是那种把人性看透的普通人。
无独有偶,有一次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
被救的人千恩万谢,最后说,也没有别的可以报答你,这头牛你牵走吧。
子路毫不客气真的就牵走了,孔子知道后,非常赞许:“鲁人必拯溺者矣。”
因为帮人、救人是有回报的,从此以后,鲁国人将争前恐后地拯救落水者啊。
以前总提倡拾金不昧,做好事不留名,其结果就是很多人的钱包尤其是证件丢了以后很难找回来。而因为做好事不求回报这个道德陷阱的存在,一些因为救了别人而伤残甚至牺牲的道德模范,ta或者ta的家人过得穷困潦倒,除了一面锦旗什么也没得到。
看到救人者过得如此痛苦,其他人在面临同样情况的时候,会犹豫,会掂量后果,最后可能就转身离开了。
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还出现了救人反被讹诈的情况,引发了世人热议:看到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
面对这一问题,相信很多人的内心是纠结的,复杂的。
当无私有很大可能会为自己惹来烦恼的时候,请别责怪世人的“自私冷漠”。
看过一篇文章,里面讲到在大陆,许多人的钱包丢了就丢了,再难找回来。而在台湾,不仅能找回来,可能捡到钱包的人还会主动寄还给失主。
是台湾那边的人特别有道德感吗?
当然不是。
原因是台湾地区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
这条规定看起来不那么高大上,却促进了良好的道德风气,捡到别人的东西一般会归还。
自私这两个字在道德风气的不断冲刷下,变得像洪水猛兽一样,每个人都怕被别人说成是一个自私的人。
但实际上,人人都有自己的私心。这很正常。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因为每个人的自私,使得整个社会得以顺利运转。
不仅如此,因为一些人的自私,一些好的制度才得以诞生。
11世纪的时候,英国的国王爱德华是个公认的好人,经常拿钱救济穷人,他救了一辈子穷人,也没有让穷人脱离苦海。
他的孙子正好相反,自私自利,整天想着如何捞钱。他发现英国的民众都去地方贵族的法庭打官司,诉讼费等其他费用都进了地方贵族的腰包。为了抢夺这一利益,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设置一个巡回法庭,四处抢生意。
为了堵住地方贵族抗议的声音,这位贪财的坏国王在巡回法庭中设置了严正的规则,又让地方贵族参与到诉讼之中,这就演变成了西方的程序正义规则和陪审员制度。
自私并不是彻头彻尾的坏蛋,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不考虑人性自私的一面,高举道德的大旗呐喊无私,无异于杀鸡取卵。
要无私,请先尊重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