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0月,房产限购令政策实施后,我国许多地区就出现了“假离婚”的现象。“假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出于为了购买“二套房”等原因,而进行的“离婚”,夫妻双方一般会商定在购房等目的达成之后,在进行复婚。而这样逃避政策的行为,也造成了许多纠纷的出现——
江苏杭州的一对夫妇在有了孩子之后,就十分想改善家里的居住条件,后于是看上了某小区一套总价280万元的二手房。但当时正值杭州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60%。高额的首付让两人非常为难,因此丈夫小周便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后以女方小林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的政策,等房子买好再复婚。
两人也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但离婚后,却因其它原因,购买该改善房还是需要支付6成首付,于是小周东拼西凑凑了150多万元转账给女方小林,最终也以小林的名义购得了房屋。
小周遂提出复婚,但未曾料到女方竟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拒绝复婚。此后两人就该新购房屋如何分割协商未果,为此小周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属双方共有,并请求判令小林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依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双方都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合意。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周陆续向小林转账150多万元。因此,该房确系双方共同共有。而法院在经调解后确认双方复婚无望的情况下,向两人就房屋的份额分割做了解释工作,最终两人达成协议。
原本仅是一场为了购买房屋而“假离婚”的“约定”,到头来自己却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人士”。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假离婚”背后隐藏着的种种隐患。同律网认为,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对于是否复婚,则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因此在假离婚的背后往往暗藏着“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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