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了威科先行在深圳福田希尔顿酒店举办的一场民商事法律事务论坛,收获颇多。
会上,众多法律界大咖提出了各自对当前形势下民商事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看法。观点众多,核心观点是诉讼程序正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商事仲裁,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弥补了诉讼的诸如耗时长、程序繁琐、难以变通等缺陷,成为解决争议的另一种有效途径。这一点成为大咖们的一致共识。
细细思量,我入行已十年,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法律争议解决,其中又以民商事诉讼为主。对于大咖们提及的诉讼的缺点,我深有体会。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带来了各种纠纷层出不穷。这种情况,倒逼法律规定不断修改,以适用社会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法律属于文字类的东西,对同一条款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案件事实接近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审理后却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其他的还有公众舆论、政策变化也会对案件结果造成一定影响。诉讼案件的结果变得越来越难以确定,作为律师,无法给予当事人更加肯定的预判。当事人在听到律师的不确定的预判后,心里的不安无法消除,变得愈加恐惧。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诉讼程序的复杂,使得进入门槛提高,特别是对于一些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当事人不依靠律师的力量,往往很难应对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律师的地位在其中有所提高。但这种情况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是否是好事,我无法确定。从司法体制发达的美国来看,这种情况似乎利弊参半。
仲裁简便、快速,有利于纠纷快速解决。仲裁程序的可协商,也有利于争议双方通过仲裁后,更有意愿履行裁决结果,相对于诉讼案件的执行难,是一种巨大的优势。以后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在充分分析仲裁的优势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将会更加注重将争议解决条款设定为仲裁,以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