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版书”指公共版权书籍。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作品就进入我国公版领域,成为“公版书”。虽然“公版书”再版是传承文化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公版书”的出版不需要签订版权合同及支付版权费用,在我国竞争激烈的出版市场中,一些出版社和书商,尤其是中小民营出版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将“公版书”视作盈利的工具,导致劣质“公版书”在市场上泛滥。如在美国作家杰克 ·凯鲁亚克去世刚满50年的两个月内,《在路上》的十几个译本就扎堆上市,这些译本的封面装帧颇具营销意味,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基层反映,劣质“公版书”泛滥影响读者阅读体验及多样化需求、挤占新书出版资源,扰乱图书市场秩序,亟待规制。
一是图书质量良莠不齐。“公版书”并非都是低质的代名词。如中华书局的出版的“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对经典名著做了系统地挖掘。但由于“捡到篮里都是菜”、“萝卜快了不洗泥”,目前大量的“公版书”质量低劣,成为编校质量问题的重灾区,存在等选本杂乱、注释校订或翻译质量差、编校差错多等问题。同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公版书”市场上愈演愈烈,质量低劣的“公版书”凭借高频次出版、花哨的书名、夸张的装帧和营销手段挤占了高品质“公版书”的市场空间。
二是专业书籍缺少资质。专业领域的书籍需要专业领域的编辑进行把关,编辑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掌握所从事的出版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专业精神”,例如古典文学作品需要专业编辑对标点和校注等进行把关,国外文学作品需要专业编辑对翻译进行把关等。世纪文景推出的《周作人译文全集》和《周作人集外文》风评良好,原因就在于图书编者均为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一直从事周作人作品的研究与整理。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公版书”出版门槛低,许多无专业知识的出版社滥出专业书,影响了书籍的专业性。
三是存在版权纠纷隐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死后五十年,虽然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灭失了,但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因此,“公版书”再版不能随意篡改、肢解原作者作品。但现实情况中,不少再版的“公版书”不署原作者姓名、有些不尊重原作的注释专有出版权、有些随意删减原作、有些是对现有的版本进行抄袭剽窃,剪辑拼凑出所谓的新版本。这些做法都存在版权纠纷隐患,给“公版书”市场的发展“埋雷”,如2018年3月,傅雷著作财产权合法继承人、次子傅敏将台海出版社告上法庭,因其发行的《傅雷家书》包含傅雷夫妇书信以外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内容。
建议: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出台,规范“公版书”出版数量和质量等要求,使规制“公版书”有法可依;二是监管机构加强对出版方审查,审查审查出版方的资质,有无编辑和责任作者,保证出版的“公版书”质量;三是引导出版方守住匠心,走出“拿来主义”怪圈,加大对那些高品质原创性的公版书和新书的出版力度,减少出版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