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我收到了一个抄袭举报的提醒,吓了一跳。
仔细一看,原来是粉丝举报,有人抄袭我的文章,让我确认一下。之前都是我自己手动打假,第一次有人帮我举报,还有点感动,因为感觉举报还蛮麻烦的……喂喂,跑题了。
打开那篇被举报的文章,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那天早上才发布的让微信成为你工作和学习的利器,现在赫然出现在别人的公众号内,关键是,还打了原创标识。
我想都没想都同意举报了,后来有点后悔,都没仔细看一下这个号叫什么名字,同意举报后就点不开那篇文章了。
毫无悬念,第二天举报就通过了。
看到了这个公众号的名字,我就带着好奇心去一探究竟。然后就吃了一惊。放眼望去都是各种微课笔记、学习分享,而且都标了原创。
然后我想,或许这个作者分享的笔记并非从我公众号搬运,而确实是自己的整理,可能文中也标注了来源。但我还是觉得心里不舒服,是不是我太小气了?
把这个困惑丢到群里后,发现大家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都认为这种把听课笔记作为自己原创内容的做法不合适。
李笑来老师说过,所谓分享,真正的定义不是把好东西拿出来和大家一块儿享受,而是建立在这个好东西是你自己的,拿自己的好东西跟大家一块儿享受。拿别人的好东西,跟大家一起分享,那叫慷他人之慨。
听一场分享和准备一场分享的准备程度根本没法比,这简单的道理想必不用多说。而仅仅是觉得,这个笔记内容里有增加自己的思考,就把课程的内容堂而皇之地视为自己的二次创作,也不是那么理所当然把?
刚才,我又去看了一眼被我举报的公众号,发现所有听课笔记已经删除,并发了不再更新此类内容的声明。虽然作者说是因为不想三番两次陷入被投诉的状况中,但至少结果是令人欣慰的。可能TA暂时会感到委屈,就像我当年也曾被知名画家手撕,被其粉丝攻击抄袭一样,有些教训是要用眼泪来买的。
在此,提醒一下爱学习、爱分享的你们,听课笔记自己看看就好,拿出去分享,也得问问原作者的意愿,否则,可能是违法著作权法的哦。
著作权法Q&A
Q:微课不是都是语音的吗?也能用著作权法?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
Q:这个笔记是我自己整理的啊?也违法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Q:我这个笔记只是个人学习,不发到网络上,可以吗?
A:这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Q:我免费分享个笔记,也会违法啊?
A: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没有违法,而是没有被追究罢了。
不管怎么说,我们在这样一个总是被诟病版权意识差的环境里,在有能力原创之前,也尽量不要伤害原创者的利益,这样,用心做内容的人,才不会寒了心。